韦森|两千多年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兴衰
作者简介: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
注:本文原刊于《战略与管理》2013年第78期,原文题目为《法治缺位与市场自发扩展: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两千多年中的周期性兴衰》。
韦森先生
一、引言与基本理论视角
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整体上已有一个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时期。从经济总量、市场分工和市场范围、科技发展水平和人民社会福利的提高等方面综合来看,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史无前例的。这一当代世界历史中独特的快速经济增长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已经取得了市场化改革巨大成就的中国社会将走向何方?
2007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已,世界各国的经济衰退不断加深,中国宏观经济增速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也不断下滑,这一格局亦向中国学界提出了一些迫切需要回答的新的重大问题:这次全球范围的经济衰退将会持续多久?未来中国能否再返回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期?这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不仅要求理论界对当今中国和世界的市场经济运行现状和现有的经济理论有较为清醒的认识,要求对当今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有较为理智的整体把握,亦要求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演化的历史轨迹有些基本知识。也许只有在对历史的反思中,或言只有把这30年改革开放和60年共和国的经济与社会变迁过程(包括经验和教训)置放到两千多年中国经济社会演变的历史长河中来审视,我们才能对中国社会的当下格局以及未来发展走向有些清醒的认识。正是基于此,笔者在近几年对中国经济史文献与材料的研读中,整理出这篇对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明清中国市场沿革史——鸟瞰式理解的长文。本文尝试从亚当•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场自发生成和扩展理论的视角,对已有的中国经济史的文献资料做些历史的梳理和描述,以期整理出一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史的大致脉络。
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发现,人类有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人类的天赋禀好的自然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因此,在人类大多数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蕴生其自发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由分工、专业化和市场深化而衍生的经济增长过程,曾被经济史学界的一些专家称作为“斯密型动态增长”(the Dynamics of Smithian Growth),或简称“斯密动态”(the Smithian Dynamics)、“斯密型增长”(the Smithian Growth)。下面我们对其作一简略的回顾。
在《国富论》第一篇第一章的第一句话,斯密就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绝大部分技艺、熟练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斯密提出了分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的重要思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斯密的《法理学讲义》中,有关于劳动分工的两个残篇。在这两个残篇中,斯密曾提出,那些采取了竞争做法的人,随着其数量的增长,会取代那些遵守着另一些习惯的人。很显然,斯密这里的意思是,随着市场分工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深化,一个社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到市场交易中,从而那种只为自己和家庭的生存而自给自足的生产者的数目会越来越少。由于市场交易本身就意味着竞争,而竞争不仅意味着淘劣存优,不断提高生产和市场交易的效率,而且会逼迫着市场参与者发现新的生产方法和新的交易形式和组织,降低生产和交易的成本,生产出质量更优的商品,从而也就蕴含了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可能性。
这里面的道理说来并不复杂:分工的深化和市场扩展,本身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因而市场交易的扩展也就意味着经济整体规模的扩大,因而从现代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也就意味着经济增长。由此,可以认为,“the Smithian Dynamics”本身就意味着经济增长。这其中不仅包括“斯密型增长”,即由于分工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市场贸易的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而且也涵盖着经济史学界所理解的“扩延式增长”(the extensive growth),还涵盖着由技术和组织创新与扩散所带来的“熊彼特型增长”(the Schumpeterian growth)。
通过仔细研读斯密《国富论》中有关分工和市场扩展的相互关系的论述,人们会马上发现,斯密所说的分工好处,绝非仅仅是指由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即狭义的“斯密型增长”,更重要的是指由于广义的劳动分工(包括工厂内部的技术分工、行业内部的分工、不同产业部门的分工,以及国际分工)所造成的市场(包括成品、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市场)需求的增加,以及由此拉动和实际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许多经济史学家对“斯密型增长”的理解显然过于狭窄。因为,在斯密看来,分工深化和市场范围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绝非仅仅是指由于工场内部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所衍生的经济增长,而是包括这种经济增长在内的市场交易扩大和社会分工加细或言市场深化所带来的整个经济规模的增长。从后一种意义上来说,“the Smithian Dynamics”实际上是指市场扩展和深化过程的动态本身。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西北大学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和理论经济学家莫基尔(Joel Mokyr)曾给出了非常精确的解释和把握。根据帕克在《欧洲、美洲和更广大的世界》一书中对“斯密型增长”概念的界定和理解,在《财富的杠杆:技术创造性与经济进步》一书中,莫基尔指出:“亚当•斯密1776年曾在《国富论》中指出,贸易会导致经济的增长。斯密的增长机制(Smith’s mechanism of growth)[理论]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基础之上:更细的劳动分工会通过专业化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技能的适应性变化(adaption)而导致生产率的提高。由贸易增加所引致的经济增长可以被称作为斯密型增长。”其后,莫基尔在谈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航运业(shipping)在当时西欧的经济社会繁荣中的作用时又指出,“在古典时期,航运对地中海沿岸的经济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当时,繁荣主要依靠商业,即依赖于从斯密型增长所带来的收益”。由此来看,在帕克和莫基尔这些经济史学家的本来理解中,与其说“斯密型增长”是指在工场内部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所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如说主要是指由于贸易(包括一个经济体内部的市场贸易和国际贸易)所引致的经济增长。
为了精确理解“斯密型增长”这个概念,让我们还是回到亚当•斯密的著述文本中,看斯密本人是如何理解人类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和机制过程的。这些论述实际上不仅在斯密《国富论》前三章中有集中的论述和解说,而且在他的《法理学讲义》中,也有关于劳动分工、市场扩展、财富创造以及经济增长的许多论述。从亚当•斯密的原初文本中,我们至少可以梳理出“斯密型增长”机制的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富论》第三章,当斯密表述出了那段关于“分工受限于市场的范围”的经典名句后,他接着举例说:“市场过小,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的剩余部分。”斯密这里所说的每个市场参与者尽力生产,把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的剩余,交换他人生产的剩余,这本身就意味着经济已经增长了,且整个现代经济增长的绝大部分,实质上都是在这种经济增长的斯密动态机制中实现的。这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实质之所在,也是斯密型动态增长的实质之所在。
(2)从人类社会经济增长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看,斯密型动态增长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然密不可分,或者换句话说,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那种狭义的“斯密型增长”,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机制的重要部分。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要理解斯密型动态增长的实质,必须把这种增长所带来的各行各业的产量增加,置放到市场交易扩展的场景中,才能理解其精确的含义。这里,还是让我们回到斯密,看他本人是如何看待和解释问题的。在《国富论》中,斯密曾指出:“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a well-governed society)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民众的那种普遍富裕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要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者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以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进行交换。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予以充分供给;他自己需要的,别人亦能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这里,斯密显然是把经济史学家们所理解的狭义的“斯密型增长”(工厂内部分工所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市场深化与市场范围的的扩大(即广义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放在一起来思考的。现在看来,20世纪后经济学家们以及经济史学家们所使用的“斯密型增长”,大致就是斯密在这里所阐述的机理和所描述的情形。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国富论》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才开始发生的西方工业革命前所写的,但斯密这里对人类社会经济增长的动态机制和过程的描述和解释,已大致勾勒出了西方世界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基本图景。
(3)在《国富论》第三章,斯密天才地发现,劳动分工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天赋潜能。斯密首先认为,人们的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如人们所一般感觉的那么大。他说:“人们成年时在不同职业上所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性向(disposition),各个人都必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必需物品和便利品,而一切人的任务和工作全无分别,那么,工作不同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就不能存在了。”斯密进一步指出,与没有交换和交易能力的其他动物不同,人们之间的哪怕是极为不类似的才能,也能交互利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性向,好像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合成一种共同的资源,个人都可以从这种资源中,随意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斯密还认为,“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以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职业,使他们在各自的生意事业上,培育并发挥出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斯密这里所谈的,显然已包涵着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出现的内生增长理论的思想。
如果说经济增长基本上源于斯密型动态增长,或者说经济增长说到底就是斯密型动态增长本身的话,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斯密型动态增长过程和机制的生成?或换句话说,斯密型增长机制生成的最终动力源又在哪里?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实际上,在《国富论》第二章,斯密对此曾有一些理论猜测,即把它归结为人类所禀有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斯密说:“尽管人类的智慧能预察到分工会产生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但衍生出这么多益处的劳动分工,却原本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它必定是不以这种广大效用为目的的一种人类某种倾向所非常缓慢和逐渐生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以及相互交易。”接着,斯密还深刻地指出:“这种倾向,是否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人类天性中本有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否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的研究范围。”尽管如此,斯密还是发现,“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动物中是找不到的”。虽然斯密认识到研究人们所天生秉有的喜爱交换和交易的倾向这一课题已超出了其经济学思考的范围,他还是进一步猜测到,这种天生的本能可能与人的语言能力有关。
现在这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人类所禀有的这种天赋倾向,是如何转化为一种推动一个社会繁荣的“斯密型增长”的?或者说这其中的社会机制过程到底是怎样的?对此,斯密在《国富论》中已经做了一些探讨。斯密认为,由于人具有这种天赋的交换与交易本能倾向,要形成我们今天所说的市场经济扩展和增长的斯密型动态增长机制,只要启动人们的利己心,让人们明白,自己做事,首先对自己是有利的,这样就可以顺其自然地达到该目的了。斯密说:“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别人做买卖,他首先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斯密接着指出,“由于我们所需要相互帮忙的大部分都是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所取得的,所以,原初的劳动分工,也正是同样出自人类的这一性向”。从充分利用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利己心这一认识出发,斯密就非常自然地从他的劳动分工理论推导出“看不见的手”的著名原理了:“由于人以此种方式经营产业的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人想要达到的目标。这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得他能比他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到这里,我们就非常清楚地看出,斯密所推导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已经内涵着哈耶克所提出并一生弘扬的自发社会秩序和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思想原型。
在亚当•斯密的市场分工和市场自发生成和成长理论问世200年后,当代奥地利学派的伟大思想家哈耶克从多种理论视角又对此作了深入的阐释,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按照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扩展论,只要市场秩序和竞争“没有在国家的帮助和纵容下蒙遭彻底的压制,那么一般来说竞争总是会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的,即使它发挥作用的速度比较缓慢”。因此,按照斯密-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理论,如果市场分工和交易的成长和深化不为政府和其它外在强制力量所干预、压制乃至绞杀,在任何文明社会中,市场经济总会自发生成、自发成长并不断扩展。
对于研究中国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的专家来说,他们也许会觉得,斯密在18世纪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以及哈耶克在20世纪后半期才提出的市场自发生长和扩展理论,并不是什么新的理论创见。因为,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司马迁就提出了不少与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运行和扩展的理论相仿的洞见。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就明确提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了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招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从这些话中,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几乎表达了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同样的思想。更为可贵的是,在《史记》中,司马迁不但阐明了市场自发运行和自发成长的基本原理,还明确告诉君主和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市场运行,尤其是不要与民争利。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说,由于人们出于本能在市场交易中自发追求自己的利益,要赚钱发财,“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最下与之争(利)”。在《史记•平准书》中,司马迁还指出:“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栗,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在谈到文景之治时汉景帝用低税赋政策来刺激市场经济自发快速发展的史实时,司马迁又指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这说明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意识到市场交易是最有利于财富创造的社会机制安排。
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人类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扩展的理论发现,似乎也被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及1949-1978年中国计划经济的教训所证实。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无非是再一次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一种目前被证明了的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最佳和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政府干预主义卷土重来且甚嚣尘上的当今社会,是否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方式还是一种最好的经济社会繁荣之道?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正迫使我们回到中国经济社会沿革史的历史回顾和反思中去。本文下边进行的历史叙事和梳理,也许是对司马迁、斯密和哈耶克的自发市场秩序生成和扩展论的一个理论的验证和历史的诠释。
二、明代之前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兴衰
1、西汉时期的第一次工商业繁荣与禁榷制度和抑商政策的出现
在引言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发现,人类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人类的天赋禀好的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自身的不断扩展。按照斯密-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不断扩展理论,在任何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自发产生其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现在我们还知道,这一理论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被中国汉代史学家司马迁提了出来。现在看来,与其说司马迁在两千多年前就自个悟出了这一道理,不如说他对所处时代之前的历史研究和当时的观察使他明白了这一点。因为,现有的许多考古文献和史料研究均证明,在远古时期,中国人的先祖就意识到了市场贸易的好处,故市场交易和商品贸易在远古中国社会中就比较发达。譬如,按照我国当代历史学家童书业先生的研究,中国的手工业和市场交易产生得很早,并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很发达了。由此,我们今天可以认为,作为世界文明轴心之一的中国,其古代社会中的分工和市场扩展秩序的生成,在时间上不比西方社会晚,尽管当时还没有产生像古罗马那样海洋和内陆贸易均十分发达,且民商法和司法审判制度十分完善的商业帝国。譬如,在西周时期,中国的市场分工就已经十分细密,有了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武器制造工等“百工”之说。另外,从《易•系辞传》谈到神农氏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描述中,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商品经济和市场贸易就已经十分发达。《周礼•司市》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根据这一描述,我们也可以判断,在中国上古时期,朝廷官府就曾对市场进行规制、管理并进行分类控制了,以致于可以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来并不是1978年中国经济改革后才独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秦汉之交,中国经历了一段群雄争霸、内外骚动、诸侯并起和民不聊生的时期。汉兴之后,出现了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中第一次农工商业繁荣的高潮。按照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的描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得其所欲”。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汉初中国的统一,加上朝廷在鼓励农业发展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采取了较自由和宽容的政策,使得前汉时期工商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按照许多史学家的研究,汉高祖驾崩后,在汉惠帝尤其是汉文帝统治时期,朝廷听取大臣曹参的主张,采纳黄老之术,实行“拱己无为”的不扰民政治方略,而在具体的经济政策上,则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到了汉景帝时期,朝廷则接受大臣晁错的建议,除了继续采取“君臣俱欲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的经济政策外,在政治上又部分采纳了若干法家学说,清静守法,还废除了一些从秦代沿用下来的残酷刑法。结果,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公元前180-前141年)的盛世繁荣。在文景时期,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城市之间的商品远程交易已经相当发达,全国性的交通网络也已经形成。据许倬云先生的研究,文景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全国性的农业市场经济系统,“这一市场体系,建立在逐级集散市场网,并有相应的道路网络,联系各处的市集与城镇”。结果,汉代大都市,全都在这一网络的干线道路上。在各地城市间,又各有其道路网,联系各处的“乡聚”,“乡聚”之间,又有分叉道路,通往大小村子。“市场网依赖于道路网,以经济交换功能将中国凝聚成一个难以分割的经济共同体,其整合的坚实,竟可超越政治权力的统合”。另据一些国内外历史学家考证,在西汉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也开始自发萌生,甚至出现了在罗马帝国和汉时中国之间的远程贸易,如中国的丝绸在这个时期甚至更早就出口到西亚国家和罗马。文景之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秩序的自发生成和扩展的史实似乎表明,在一种农耕文明社会中,如果政府不过渡干预和掣肘市场扩展的自发力量(如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所采取的黄老之术),市场秩序就会大踏步地扩展——即使在已经基本走向“成型”的中华文化体系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不断冲破各地和各种各样的“布罗代尔钟罩”(the Braudel Bell Jar),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和社会繁荣。
文景时期的农业以及工商业的繁荣,全国道路网络和市场交易网络的形成,也自然促进了当时的城市化进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商业大都市的形成来看,除了政治首都长安外,又自然形成了一些全国性的商业大都会,当时即有“五都”之说: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除这五大商都之外,大大小小的商业都会遍布于全国各地。从科学技术发展史的视角来看,西汉时期的冶金业、制盐业和铸币业都相当发达,中国的冶炼技术也已经非常高,工匠们用高炉炼铁的方法已经非常普遍。另外,在西汉时期,陶瓷、纺织、印染、酿酒、铜器和其它金属铸造业以及车船制造业已经相当发达。这似乎也验证了两千年后斯密和哈耶克才发现的市场扩展秩序与经济增长的动力之间理论上的内在联系。正如经济史学家傅筑夫先生在《中国经济史概论》中所见,人类本能要求增加财富和提高自己的社会福利,这自然会导致市场交易的增加,“这都是‘不招而来,不求而民自出之’(《史记•货殖列传》)的自然生成本能,故人们便都自然而然地‘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同上)。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乃是整个社会发展和文化水平提高的自然趋势”。傅筑夫先生还指出,汉代炼钢方法的发明和整个钢铁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各部门都产生过极为深远的影响。他还接着指出,西汉时期,中国“在生产技术的造诣上,在钢的产量和质量上,比之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时钢铁工业所达到的水平,并无逊色,但是中国却早了两千年……”
市场的自发成长,冶金技术的进步,商业贸易的扩大,尤其是商人资本的集聚,也产生了一些令皇权专制统治者担忧的社会问题。在缺乏法治规制的传统社会的政治格局中,经济的自然成长和动态发展也使统治者感到某些潜在威胁。在这种社会格局下,市场自发扩展中的社会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聚,“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汉书•食货志》)。这也就成了西汉王朝的继位皇帝打击富商巨贾,遏制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一个现实理由。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汉武帝刘彻(前156-87年)即位,时仅16岁。登基5年后,汉武帝便对民营工商业连下重手。首先,汉王朝强力推行“均输平准”等统购统销的国营商业政策,同时将盐、铁、酒等重要行业强行收归官营,由官府对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贸易进行垄断——即所谓的“禁榷制度”。第二,加重商人赋税负担,对民营工商业征收重税,责令民营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充军一年。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即中等以上的工商业家庭大都破产了。第三,“出告缗令”,直接没收商人财产。汉武帝仅仅通过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就“得民财以亿计”(《史记•平淮书》)。在推行此项打击商人的措施同时,许多贪官污吏趁机鱼肉百姓,结果搞得“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第四,通过不断改变币制的办法,使商人所积累的大量货币财富丧失或减少其价值。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办法,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通过上述种种政策,“文景之治”培育出来的繁荣的民营工商业遭到了极大打击。对中国社会历史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作为其控制社会和确保朝廷收入来源的一个成功范例,汉武帝的禁榷和官营制度以及其他抑商政策开了后来各王朝所效仿的先例。两千多年来,同类制度和措施被历代王朝屡屡采用,对中国社会内部市场经济的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的形成,创生并沿存下来一种非常有效的束缚和制约机制。正如傅筑夫先生在《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为实行禁榷制度而经营的官工业,其产品如盐、铁(农具)、酒、矾等虽然作为商品出卖,但是经营的目的并不是要发展这些工业,而是借以剥削消费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达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这样一来,最有大量发展可能的工业部门被政府垄断,则一般商品经济自然就难以发展了。”这里我们不难明白这样一条道理,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之所以在一个农耕自然经济的水平上自我循环和“内卷”,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原来在于较早发展起来的强大皇权专制政治体制以及由官府所强制推行的重本抑末的禁榷制度和官工业体制安排!
汉武帝时期的禁榷抑商政策,首先对汉代中国的私营冶炼业的打击很大。禁榷制度实行后,官府对冶铁业独家经营,无需与他人竞争,价格也控制在官府手中,结果“铁器苦恶,贾(价)贵,或强令民买卖之”(《史记•平准书》)。加之,“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烦苦之”(《盐铁论•复古》)。这是皇权专制政治下官营手工业的一个必然结果。其次,汉武帝时出于对外战争和实施内政治理的需要,其推行的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商人进行各种搜刮。然而,汉武帝为填补财政空虚而进行的广泛搜刮,祸害不仅限于商人。算赋、口赋的增加,币制的改动,以及徭役的频繁,使各阶层的人民都深受其害。结果,汉武帝时期社会矛盾加深,经济一度衰退。国民经济的迅速恶化,导致人民纷起反抗,最后使汉武帝终于省悟到自己是在“袭亡秦之迹”。于是,在征和4年(前89年),汉武帝发布了著名的《轮台诏书》,“深陈既往之悔”,开始了“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汉书•西域传》)的富民政策,使他统治下经济社会形势转危为安。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汉武帝时期朝廷所一度强制推行的控制社会的专制政治以及多重抑商政策和措施,对中国历史发展更为严重的影响在于,自此建立了一种有效约束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扩展的政治机制。在此以后的两千多年里,历代王朝屡屡采取这种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
这一制度机制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自西汉以来,中国经济一直遵循着这样一种似乎不可理解的历史逻辑兜圈子:通过军事起义推翻前一个腐败的王朝,建立另一个皇权专制王朝→采取轻徭薄赋的财政政策→商品贸易和市场经济在皇权专制政制下的社会安定环境中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朝廷强制推行重本抑末的禁榷和官工商制度→工商业发展受到制约,官员腐败,社会矛盾激化→官府管制社会和官僚体制的行政能力衰落→国家财政匮乏→对农民的征敛加重→再依靠农民起义推翻一个王朝而建立一个新的王朝……这种传统中国社会的内在历史逻辑展开的一个外在历史结果,是中国市场经济秩序随王朝的政治周期和更替而发生了为诸多经济史学家所共同观察到的多次“巨大经济波动”。傅筑夫先生曾注意到,仅从秦汉到三国期间,中国历史上就发生过三次巨大经济波动:“一是发生在战国末年到秦汉之交,一是发生在西汉末年的新莽时期,一是发生在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傅筑夫先生还发现,这三次巨大经济波动,“表现在政治上,便是王朝的三次兴亡和更替,即前一王朝随经济的崩溃而倾覆下去,后一王朝又随着经济的复苏而建立起来”。纵观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社会史,一个巨大的历史悲剧是,这种伴随着王朝兴衰而发生的周期性的巨大经济波动并没有在东汉和三国时期终止,而似乎是经过隋、唐、宋、元、明而一直延续到晚清。
2、从隋唐时期的社会动乱到宋代市场经济的兴起
东汉末年开始的社会大动荡和经济大破坏历时约半个多世纪之久,整个黄河流域和淮河流域的经济区域被破坏为“一个烟火断绝、土旷人稀的荒凉地带”。后来经过西晋时期的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中国经济才稍加恢复。接着,又进入十六国、南北朝至隋朝初期的大破坏、大混乱时期。“在这将近三个世纪的灾难岁月中,整个国家是一片天昏地暗,战争、饥馑、疾疫几乎毁灭了全部人口”,“留下一个千里无烟、荆棘载途的荒凉世界”。在隋朝(一个短命的王朝,只有37年的历史)建立起来之后,很快又陷入战乱和社会动荡之中,社会经济残破不堪。这样的社会大动荡、经济的大破坏一直延续到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初年(公元627年)。唐统一中国,结束了战争和剧烈社会动荡对经济的破坏。在政治统一和社会安定的环境中,中国的市场秩序才在一种开明专制的政制下有了一定的恢复,并获得了一定的成长空间。随即,中国社会经济也进入了一个相对高速的增长时期,不仅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商业贸易(包括国内和国外商品贸易)也有了很大发展。唐前期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持续了约120年,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中国经济又达致鼎盛。然而,在盛唐的经济社会繁荣时期,最高统治集团开始腐败和挥霍无度起来,再加上社会豪强土地兼并加速,大量农民失地而变成了流民,社会矛盾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最后,到了天宝13年(公元755年),终于酿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乱”。
在中国经济、市场和社会发展史上,安史之乱显然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性历史事件。它不仅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而且就对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破坏而言,也是一场浩劫。据《旧唐书•郭子仪传》的记载,安史之乱几乎破坏了半个中国,“宫室焚烧,十不存一,百曹荒废,曾无尺椽。中间畿内,不满千户,井邑楱荆,豺狼所号。既乏军储,又鲜人力。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为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几乎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一片荒凉。更为悲惨的是,在安史之乱被平息下来之后,社会动荡并没有结束,接着的是军阀割据和各地藩镇相继称兵倡乱,以及继而发生的黄巢起义及其镇压战争,更使商品贸易几乎无法进行。中晚唐到五代十国时期长达二百年左右的社会动乱,把盛唐时期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几乎破坏殆绝了。况且,这一时期的社会丧乱,是全国性的,“自朔漠至闽粤,自东海至西蜀,无一地能置身于兵争之外”;其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结果是:“八州之内,鞠为荒榛,圜幅百里,人烟断绝”(《旧五代史》卷134,《僭伪•杨行密传》);“时大乱之后,野无耕稼,……数百里内,郡邑无长吏,闾里无居民,……荆棘蔽野,烟火断绝”(《旧五代史》卷81,《晋少帝纪》)。
安史之乱,加上中晚唐和五代十国时期的社会大动荡和大破坏,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残破凋敝。这一状况直到宋初才始有改善。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经由陈桥兵变而“黄袍加身”,建立了宋朝,定都开封。宋太祖登基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政制和军事体制改革,改变唐代藩镇拥兵制度,把全部军权集中掌控在皇帝手中,并在政治上进一步加强皇权专制。在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官府掌握着与国家经济命脉有关的手工业部门,同时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如市场不再官设,管理市场的许多市官也被完全撤销了。与唐朝相比,除一些政府垄断的手工业部门外,宋朝政府一般不再干预和管制其他行业商人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市场也不再被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地点和狭小的范围之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自春秋以来一直到盛唐推行的开市时间限制,在宋代被取消,从而商人可以日夜进行交易活动。对于这一变化,傅筑夫先生评价道:“这样一来,多年来在商业经营上所设置的人为障碍都消失了,工商业者第一次获得了自由。这样的变化表面看来虽然只是市场体制上的一点变化,但是实际上乃是中国古代商业一次重大的革命性变化,简单说,这是一次商业革命,是商业和城市由古代型向近代型的转化。”宋代商业和市场贸易空前的繁荣,也推动了采矿业、冶金业、工业制造业、纺织业、造船业、制糖业以及造纸业等官营和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另外,尽管从宋初朝廷就开始实行严格的榷茶制度,但是在整个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大社会环境中,宋代的茶叶产销也还是在王朝的专制管束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另外,宋代的冶金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从中我们也许能洞悉北宋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史学家傅衣凌先生指出,在北宋时期(公元960-1127年),中国铁的产量似乎已经是164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产量的2.5-5倍,并且可能与18世纪欧洲(包括俄国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差不多。傅衣凌先生的比较历史研究还发现,英国的铁产量从1540年到1740年的200年间增加了3倍稍多一点,中国的铁产量从850年至1050年的200年间也增长了2倍。另外,美国耶鲁大学史学教授韩森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1078年(北宋元丰六年),中国的铁年产量至少为113,375公吨(125,000英吨),是806年的6倍。1078年,数量突破至每人1.4公斤(3.1磅)的铁,而欧洲要到1700年才达到这个比例。”韩森教授接着还指出,在北宋时期,中国的铁器生产制造大量集中在开封,而开封当时的人口已经近100万人。在当时的开封,数以千计的工匠在规模庞大的工场中用铁制造剑、盔甲以及其它兵器,还有更多的铁被官营工场消耗,用来制造工具、钉子、锁以及乐器。韩森还发现,“这些工场有坚固的冶铁炉,场面与工业革命之处的欧洲颇相似”。单从宋代的市场扩展、技术进步和冶金业发展等方面来看,与17、18世纪欧洲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若,中国社会已经提早600-700年就已经走到了社会学家所说的人类社会近代化的大门口。
宋代市场贸易的扩展和冶金制造业的进步,也自发和自然地深化了劳动和社会分工,促生了一些接近西方近现代以来才出些的工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并产生了一些生产规模很大的企业,甚至出现了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官营或民营的手工工场。北宋时期工商业的空前繁荣,曾导致了像开封这样有5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的出现,还产生了成都、鄂州、建康、苏州、泉州等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以及朱仙、汉口、湖口、清江、无为等非行政都市建制的商业大镇。宋代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以及工商业贸易所推动的商业大城镇的出现,也开始把全国各个经济区连接成一个网络。正如傅筑夫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全国各个经济区都被交织在水陆交错的联运网之中,都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而密切相关地互相联系起来,不再有任何一个经济区乃至任何一个州郡可以与外地隔绝而孤立地存在。”根据宋代市场经济秩序萌生、迅速扩展和工商业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这种势头和格局,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和一些国内学者所主张的“中国近世始于唐宋之交说”,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从公元960年到公元11世纪末,中国的经济“一直在沿着一条上升的曲线”增长着。然而,北宋时期这百余年的市场经济繁荣,曾一度被北方民族的兴起和战争入侵所打断。北宋末年,女真族兴起,在灭辽后挥军南下,进犯大宋。于是,整个中原地区又陷入兵燹战乱之中。宋金战争地区,最初是在中原一带,后又扩展到淮河流域。在金兵的大举入侵而占领江淮以北地区之后,中国北方一度繁荣的市场经济遭到了惨重破坏,使北宋时期繁荣兴旺的黄淮两大主要经济区荆榛千里,鸡犬无存,从而整个中国经济又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波动的低谷之中。
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宋钦宗和宋徽宗在金国大军兵临汴京之时被掳走,北宋王朝至此灭亡。同年五月,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赵构在群臣的拥戴下在应天重建宋朝政权,史称南宋。在淮河以北被金占领后,南宋在临安(今杭州)偏安一隅,维持了150年左右的时间,其统治范围覆盖了淮河以南的中国大部分疆域。在外部强敌(金)虎视眈眈,内部奸佞当道的政治社会格局中,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软弱的王朝。但是,一个发人深思的历史现象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秩序却在南宋王朝政府控制薄弱的社会环境中自发地成长和繁荣起来。尤其是以临安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发展,其繁荣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北宋时期的汴梁城。尤其是临安及其周边城镇的私人工商业的繁荣,已经远远超过北宋。据朱伯康和施正康的研究,继北宋之后,在城市工商业、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南宋的饮食行业和娱乐奢侈行业特别发达。在杭州强大的中心城市功能的整合带动下,南宋时期的江南曾形成了一个较为发达的区域市场体系。在这一区域性的市场体系中,江宁(南京)府因作为江东路治所而相对独立,江南其他6府则成为两浙区域市场的核心带。以杭州为中心,苏州、越州(绍兴府)成为南北两翼的次级中心城市,并以此为格局形成了江南地区商品粮、桑蚕丝织业、茶、盐、香料、药材、贵金属加工品、文房四宝等的市场网络。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Leften
S. Stavrianos)也注意到了中国宋朝时期的商业、贸易和城市的互动发展,以至于他在《全球通史》中这么写道:“宋朝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这对整个欧亚大陆都具有重大意义。商业革命的根源在于中国经济的生产率显著提高。技术的稳步发展提高了传统工业的产量”,“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还增加了贸易量,中国首次出现了主要以商业活动而不是以政务活动为中心的大城市”。斯塔夫里阿诺斯接着还指出,宋朝的“对外贸易量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他的这一判断,显然有一定道理。因为,当时中国的一些城市,如泉州、广州等,的确已是以商业为中心的城市了,其城市格局,理所当然是商业性而非行政性的。
随着江南城镇和市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手工业行会和商业工会组织也有了很大发展,甚至有的学者认为这时出现了“市民阶级”。在南宋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十分发达。据童书业先生的研究,“宋代设立市舶司,管领海商”,除广州外,南宋时期还有杭、明、泉、密四州市舶司和其它管领海关的机关。当时中国的贸易范围,东至朝鲜、日本,南至南洋各国和印度,西至波斯、阿拉伯诸国。从海外贸易的城市格局来说,杭州自北宋以来一直集海港、运河终点、内河航运站的功能于一身,从而在对内对外贸易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最近的一些历史和考古研究也发现,经由泉州而发展起来的海外贸易和造船业,当时也已经相当发达。
3、元朝军政合一的制度下中国货币经济的兴衰
南宋王朝统治下的市场经济的自发繁荣和发展,最后还是被蒙古大军的南下所打断了。蒙古军于1234年灭金,接着又发动了征伐南宋的战争。1267年,忽必烈定都燕京(现在的北京),号称中都,后改称大都。1271年,忽必烈把原来的金帝国、西夏、宋帝国部分地区、大理国和蒙古本土合并成一个帝国,并改国号为大元。经过数十年的征战,蒙元大军最后消灭了南宋的抵抗势力,并在横跨亚洲东部的大片疆土上建立起了元帝国的统治。蒙古统治者发动的征服战争,对中国社会的破坏是巨大的。蒙古大军的残酷屠杀、奴役和摧残,使中原、江南的大片土地上原有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以至于童书业先生曾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宋代手工业于商业的发展,本已准备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条件(虽然在当时还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现象),如果没有元朝的进入和统治,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可能要提前一二百年。元朝的进入和统治,阻碍了这种发展,使得中国的封建经济停滞下来,甚至倒退。”
蒙古族入主中原后,采取了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以此管理国家,支配经济。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种历史现象是,在蒙古人征服西夏、金和南宋的战争中,蒙古军事首领均下令搜掳工匠,把他们劫掠到帝国官府的手工工场之中。结果,在元帝国建立起来之后,蒙元统治者几乎把全国的工匠都集中在官府手中了。在全国工匠都收罗到官府控制下之后,元代官营手工业也几乎包罗万象,从兵器生产,到日常用品生产,无所不有。许多经济史学家都发现,在元朝建立起来之后,自皇帝到各级贵族及其官吏,几乎所有生活需要,均由官府手工业制造供应,而不是通过市场购买。因而,元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军政合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应地,私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受到了极大的压制和束缚。
在蒙元早期,尤其是在征服中原和江南地区的征战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商品贸易遭受到极大的破坏。元朝的政治统治稳定下来之后,官府的手工业垄断也自然产生了低效率,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元代民间市场秩序的扩展。然而,从各种历史资料,尤其是从《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描述中,我们仍可以判断,市场经济和民间手工业、商业还是在元帝国军政一体化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强韧地萌生和发展着。到了元朝中后期,中国东南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又恢复和发展起来,其繁荣程度,甚至超过了当时的欧洲。除了大都外,像邳州、淮安、泰州、扬州、新州、镇江、苏州、建康、临安、泉州、庆元(宁波)、温州,以及中国北方的城市汴梁、涿州、中定府、太原府、平阳府、京兆府(西安)等城市的工商业和贸易,也都曾繁盛一时。
在中国经济史乃至世界经济史上,元帝国可以称道的一个历史现象是货币经济非常发达。在元帝国建立之后,朝廷在全国普遍推行和使用纸币。这样大范围地广泛使用纸币,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货币的统一,加上蒙古大帝国横跨欧亚大陆的广阔疆域这一条件,也使得元帝国中后期的国际贸易非常发达。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元朝政府还对各国商人来华经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并予以鼓励。根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在当时的大都,各国客商云集,开设邸店、货栈,所经营的商品贸易种类繁多。除大都外,不但南方的泉州、庆元、温州、广州等沿海口岸对外通商,出口(包括丝绸、金、银、铜、铁、男女人口等)和输入货物(包括香料、珠翠、犀角、象牙等)甚多,而且像中原和西部一些城市如涿州、汴梁、太原府、京兆府等地也引来了一些色目、西域以及印度等外族的客商。在西部中国,“丝绸之路”也畅通无阻。驼队商人,自阿拉伯、波斯、中亚经新疆到中国,又自中国敦煌远至地中海,往来不绝。
中国元朝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表明,即使是在一个军政合一的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只要没有战争和大的社会动乱,只要官府稍给民间一定的市场交换和商品贸易空间,市场经济秩序仍然能在一个十分艰难的社会环境中顽强地自发生长起来。然而,元朝市场经济的艰难成长,很快又为中国王朝更替的历史周期率所打断了。元末明初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造成了新一轮的破坏。
从经济因素来分析,元朝的灭亡,与下述因素有关:一个庞大军事帝国的维持,自然需要巨大的财政收入,手工业的官府垄断,显然不可能满足这一需要。在元朝后期,“官冗于上,吏肆于下”,且“侥幸之门多”。朝廷和各级官府滥支俸秩,皇族、贵戚则腐败和奢侈消费,佛事活动也耗费巨大,加上元帝国频繁的对外征战(包括征伐日本、安南、缅甸、爪哇等),这些均需要大量财政支出。结果,在元帝国后期,朝廷财政支出庞大,且不断增加,导致财政赤字越来越大。在财政收支不能平衡的情况下,官府除对民间各业尤其是工商业活动不断课以重税外,在其独特的货币经济制度下,靠不断增印钞票,就成了元朝政府的一项非常便利的选择。元朝到底发行了多少纸币,物价上涨了多少倍,目前史学家已经无从可考。因为,在元朝的货币制度下,发钞的不仅有元帝国的朝廷及其所属各路钞库,一些权要贵官也可任意发行。加上各地“奸民”伪造的纸币日益增多,民间流通的真假钞票不断增加。结果,“至正壬辰(1352年),天下大乱,钞法颇艰”(《静斋至正直记》卷一)。到了元后期,元朝的纸币制度已经全面崩溃。
官府横征暴敛和残酷盘剥,导致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元末的黄淮泛滥和其它天灾人祸,更激化了社会矛盾。这一系列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元末民间骚乱和农民暴动此起彼伏,最后则汇成了农民起义的巨大洪流。于是,一个王朝的末期又到了。1368年,朱元璋率农民起义大军推翻了大元帝国,建立了大明王朝。
三、从明初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到明朝中后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衰
1、明初“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萌生和恢复
明初,整个中国经济又是一片凋敝不堪的景象。由于元末官府的腐朽统治所造成的经济衰退,加上元末二三十年农民起义和国内战争的摧残,从北方中原地区,到南方各郡县,均“土旷人稀”。面对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凋敝形势,朱元璋首先采取的是“修养生息”和“重农务本”的基本国策。在政治方面,朱元璋制定严律,澄清吏治,强力整顿紊乱的社会秩序。在国家的经济社会管理方面,官府编定户籍,清丈土地,绘制详细的黄册和鱼鳞册,从而形成了一套非常严密的户口和赋役管理制度。在具体的经济政策方面,官府还组织农民大举兴修水利,改进农业生产工具,鼓励棉花、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全面促进农业的发展。对于工商业,在明朝前期,朱氏王朝除继续采用元朝官营手工业的“匠户”制度外,还采取了许多严厉的措施,严格控制私人商贾的经营活动,推行一系列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譬如,朝廷一方面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和官府组织来控制商人的活动,并制定商税制度,限制商人获取厚利;另一方面,则继续推行盐铁茶禁榷制度,并实行海禁,不许商人从事对外贸易。另外,朱氏王朝还颁布了不少对商人的歧视性法令,以贬低其社会地位,并对富商巨贾(如元末明初的江南首富沈万三)进行严厉的打击。明代初期“重本抑末”政策的结果,是整个中国商品市场十分狭窄,国内贸易比较有限,全国各地大致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对于明初朱氏王朝的治国方略,黄仁宇曾评价道,朱元璋所创建的明王朝,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内向和非竞争性的国家”,其政治导向是“往后主政”,一次次采取内向、紧缩的政策,以应付从内、从外纷至沓来的问题。明王朝以农村中最落后的部门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专制集权的皇权政治,因而整个王朝好像是一个大村庄,而不像一个国家。黄仁宇还认为,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一个最大的农业集团,“它可以不需要商业而得意称心,政府本身既不对服务性质之组织与事业感兴趣,也无意于国民经济的多元化,以致于整备司法和立法的组织足以使经济多元化成为可能,更不在它的企划之内了”。为什么朱氏王朝在明初采取这样一种强化社会控制和“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黄仁宇分析道,这是因为,“中国幅员广大,情形复杂。明朝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施政方针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
明初朱氏王朝为巩固其政治统治而实行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控制社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中国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约束作用。只是在确立了稳定的中央集权统治之后,朱氏王朝对社会的控制以及对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干预才开始有所放松。随着明朝政府对地方的集权统治逐渐弱化,各地手工业和商业才逐渐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从国内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来看,有学者对明初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不同观点。譬如,据李龙潜教授的研究,明初中国的纺织业、矿冶业、陶瓷业、造船业以及制醣、榨油、制茶业都有很大发展,并“日趋繁荣”。李龙潜还认为,这一时期,不但官营手工业日趋繁荣,私营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因而,李龙潜得出结论说:“明初的‘抑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另外,童书城教授也认为,明初中国商品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并出现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许涤新和吴承明先生等则认为直到明朝后期,中国才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在朱元璋的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下,明初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按照傅衣凌等的研究,这可能是因为:(1)尽管明初政府对商人活动加以严格控制,但是由于明太祖采取了轻赋税政策,且征税手续简约,刺激了商人的积极性,从而对商业的繁荣起了积极作用;(2)政府废除了元代匠户长年服役的制度,放宽了对工匠的限制,给了工匠自由支配的时间,允许工匠自由经营商品生产;(3)改变元末因交钞贬值导致的货币混乱状况,一定时期内稳定铜币和纸币的发行(尽管洪武末年宝钞又有大幅度贬值),显然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商品的流通;(4)明初政府大力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从而为纺织业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5)明初交通事业的发达,如整顿驿站,设立马站、递运所、急递铺以及修建驿站大道等,对各地商业贸易的往来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6)朱明王朝统一中国后的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故商品经济在明初皇权专制政制下步履维艰地发展起来,应该是当时市场自发力量冲破政府抑制商业和管制商人的基本国策而不断成长的一个自然结果。
2、明朝中后期政治日趋腐败的格局中市场经济的繁盛发展
从明朝历史来看,经过短暂的十年左右的“仁宣之治”(公元1425-1435年),到了正统(1436-1449年)、成化(1465-1487年)时期,尤其是在嘉靖(1522-1566年)到万历(1573-1620年)年间,官府逐渐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扩展的压制,民间市场争得了自发成长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从正统到正德(1506-1521年)年间,皇室、官绅和地主大肆兼并土地,许多农民流离失所,一些失地农民或到荒山种植经济作物和开发矿冶,或流入城市中到手工业和商业中谋生。加上仁宣之后各级官府腐败横生,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力日益衰弱,也使一部分农民摆脱了明初皇权专制下的种种社会束缚(颇似15世纪末到17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为后来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机械化大工业生产预备了大量自由劳动力的情形)。这实际上为后来嘉靖到万历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结果,中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逐渐繁荣起来,民营手工业和商业在这一时期有了空前的发展,以至于许多学者认为,与同时期西方国家的工商业和技术发展水平相比,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工商业最繁荣的国家。
在明朝中后期,曾出现了一个在中国历史上较为独特且今天仍然值得深思的社会历史现象:从成化时期开始,皇帝带头掠夺国民财富,朝纲废驰,政治日趋腐败,官绅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社会矛盾加剧。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格局中,由于官府放松了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约束和压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没有大规模的战争和社会动乱)的腐败,并没有对市场经济的繁盛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结果就出现了明朝中后期政治腐败与市场经济繁盛发展并存这样一种非常独特的社会历史现象。
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从许多方面均反映出来。首先,随着棉花在明代中国大范围的推广种植,中国的纺织业——尤其是江南的纺织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松江、嘉定、常熟、海宁、嘉善的纺织业,非常发达。在这些城镇中,不仅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而且纺织技术也有很大提高。另外,明中后期纺织品商品化程度也非常高,以致于史有“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嘉善)纱”之说(雍正《浙江通志》卷102,引万历《嘉善县志》卷六)。明代经济史的许多研究者都发现,松江、嘉定、常熟等地的棉布曾远销全国,尤其是北方许多地区。除了棉纺织业的繁荣发展之外,在明中后期,苏州、杭州、南京、嘉兴、湖州等江南城市的丝织业也非常发达,并且出现了一些专营绸缎生产和贸易的富商巨贾,这也就是中国经济史学界普遍认为的明末“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萌芽”现象。
除纺织业外,明代的冶金业从明初就很发达,以至于有的学者估计,到永乐年间(1403-1424年),中国的铁产量就高达9700吨(17世纪欧洲产铁量最多的俄罗斯才2400吨)。值得注意的是,明初冶金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金属制造业大部分控制在官府手中,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官府对民间手工业和采矿冶炼业控制的解禁,官府矿冶业由盛转衰,而民间矿冶业则由衰转盛。据许涤新和吴承明等的研究,民营冶铁业的产量在永乐三年(1405年)为1135800斤,到了宣德九年(1434年),就增加到8329005斤,增加了6倍多。另据李绍强、徐建青的研究,到天顺五年(1461年),山西阳城县一地的铁产量就相当于宣德九年全国的民营铁产量。在明代中后期民营冶铁业产量迅速提高的同时,官营冶铁业产量则由于低效率而迅速下降。譬如,明初最大的官营遵化铁冶厂在嘉靖八年(1529年)就比正德四年(1509年)减产50%,而到万历九年(1581年),遵化铁冶厂则完全关闭。至此,官营铁业已经全面瓦解,明王朝需要的大量官用铁全部依赖市场供应了。到明朝后期,民营冶铁业遍布全国,出现了一省几十处甚至一县数十处的繁荣景象。尤其是广州佛山镇的冶铁业,不仅工场规模巨大,而且内部劳动分工也很细密,并采用雇佣劳动的经营方式,因而被许多经济史学家视作已经具有了近代工业的雏形。另外,明代的冶铁技术也比前朝有了很大的改进,铁的熔炼和铸造多使用煤炭。譬如,在遵化的冶炼工场,冶炼炉高一丈二尺,每炉能容纳2000多斤,扇炉封箱必用4人或6人工作。明代铁器的铸造,也分工细密,多有超越前代的成就。另外,在明朝中后期,铜、银、锡、锌等稀有金属的开采与冶炼,以及煤炭开采业,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煤炭的开采和利用,已经相当普遍。采煤的知识和技术,也空前提高。应该说,到16世纪,中国已经濒临近代工业和近代市场经济的大门口了,并且在科学知识、冶炼以及铸造技术方面,都不比当时的欧洲各国差,而且在有些方面还更加先进。
明代冶金业、采矿业的繁荣发展,带动了其他制造业——尤其是武器制造业和造船业的发展。中国经济史学界的许多研究均发现,明代的造船业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且颇具规模了。明代中国的造船工场,不仅能造出行驶大洋的海船战舰,而且还造出了各种各样的黄船(御用)、商船、渔船和游船。永乐年间制造的郑和下西洋所用的宝船,就长44丈,宽18丈,且设备坚固、齐全、耐用,是当时世界上最大和最先进的航海巨舶。据朱伯康和施正康的研究,明代最大的造船基地是设在南京的龙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其主要以造战船、巡船和海船为主;设在淮安的清江提举司所属造船工场,则以造漕运粮船为主。除南京、浙江、湖北、广东、福建等地有大型造船厂外,在各地还有不少小型的民营造船厂。在明代的一些大型造船厂中,分工细密,技术先进,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并初步具有了近代工厂的组织管理形式。
除了纺织业、冶金采矿业、造船业的繁荣外,在明代中国最为发达的手工业是陶瓷业。其中,景德镇陶瓷业,不但技术先进,而且产品制作精美;不仅供应朝廷官府,也行销民间。明代景德镇的陶瓷,也曾远销海外,成为当时中国对外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江西的景德镇外,明代著名的陶瓷制作窑场还有很多,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河北、河南等省。
明代中后期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曾导致全国性商道和市场网络的初步形成,并从而引发了各地区之间的不同经济分工,以致于一些经济史学家认为明代中后期国内统一市场已经开始出现。地区间的经济分工,又反过来推进了市场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种种历史迹象表明,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机制,在明朝中后期的中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已经非常明显。在明代中后期,各地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也明显加强。譬如,北方地区一般要依靠南方运来的棉布,而南方的棉纺织区域一般又依靠北方运来的棉花原料。地区间经济分工的加强和全国性商道、市场贸易网络的出现,与明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明朝官府不仅组织民众兴修了从北京至南京、浙江、福建,至江西、广东,至河南、湖广、广西,至陕西、四川,至贵州、云南,以及至山西和山东等地的多条国内主要交通干线和驿路,而且也疏通了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另外,明代中国的海上交通运输也十分发达。
随着明代手工业、商业贸易和交通的繁荣发展,一些新兴工商业城市不断出现。在明代前期,商业贸易发达的城市约有30多个,到明中后期,全国的城市已经增加到60余个。据傅衣凌先生的研究,明初南京城市人口已经达到100万,在明清之交,临清和杭州的城市人口也接近100万。除了南方的南京、杭州、苏州等繁华的商业城市外,北方也出现了除京师以外的开封、德州、济宁、临清、天津等商业重镇,并且在东南沿海出现了广州、漳州这样的对外贸易港口城市。除了一些商业大城市外,到了明代中后期,一些中小城市和集镇也在全国星罗棋布,且市场贸易十分繁盛发达。据樊树志教授的研究,到明末,江南苏、松、常、应、镇、杭、嘉、湖8府的大小城镇大致就有357个,其中居民在千户以上的市镇约有四五十个。大小城镇的崛起,也促进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按照李伯重等学者的估计,到明末,江南的城镇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5%左右,这一比例比全国水平(美国学者罗兹曼曾估计,自宋代以来的1000年中,中国的城镇人口比例一直在5-7%之间徘徊)高出一倍多。
随着国内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繁盛发展,到了明代中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大发展。明初,朱元璋出于防止内地反抗势力与海外力量联合起来危害其统治的考虑,同时亦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侵蚀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政权稳定,在国内推行“重农务本”政策的同时,在对外贸易上,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另一方面,为了怀柔海外诸国,也允许一定的“朝贡贸易”。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明代的民间商舶贸易频繁,参加对外贸易的私商也越来越多。再加上,不断有一些海外商人来到中国进行商品贸易,明朝政府根本无法禁止偌大中国的海外贸易,故逐渐放松了海禁,并在广州和东南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建立了管理对外贸易的官方“牙行”。明中叶以后,海商私自造船出洋贸易逐渐发展起来。到了嘉靖年间,朝廷曾再度实行海禁,但收效不大。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便批准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的建议,完全开放了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了(但与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列)。明朝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对外贸易,拉动了广东、江浙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手工业发展,也增加了参与对外贸易的沿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随着明代海外贸易的增加,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对外出口大量的精美瓷器,中国的生丝、丝织品当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加上一些私商违禁出口大量硝石、硫磺和金属制品等,中国的出口量很大。从进口来看,当时中国大多进口一些香料、药材、珠宝、象牙等,因而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常常处于出超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商人只好用美洲的白银来购买中国的商品。结果,大量白银流入中国。据卜正民的研究,明朝后期每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曾达数百万两。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白银的流入恰恰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以及商品贸易发展对大量货币流通手段的需要。由于明代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缓解了中国市场经济扩展中的银荒问题,这对明朝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显然有比较直接的促进作用。
明嘉靖至万历年间商品贸易的发展,工商业城镇的大批崛起,为明中后期商业资本的积累创造了适宜的社会环境;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又给商人们大量积累财富和资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结果,这一时期,全国各地一些大的商业集团或者说商帮不断兴起。其中实力雄厚的有著名的徽商、晋商,其财富号称“称雄天下”。除此之外,闽商、粤商以海商闻名海内外;浙商则靠经营珠宝细玩独擅一方;陕商则以经营西北边疆的茶马、布花、盐粟为本色。此外,还有河南的武安商人、河北的束鹿商人、山东的黄县商人,也都在当时负有盛名。从这些商业集团的经商性质来看,他们有的从事大规模的商品批发,有的从事钱庄典当,有的从盐茶买卖起家,有的则从事海外贸易。财富的积聚,资本的积累,反过来对较大规模的手工工场和贸易商号的出现以及城市化,均起了一定的作用。
综合考察明代中后期手工制造业、采矿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以及城市化的动态发展,我们今天可以大致判断,到了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中国似乎已经再次走到了近代市场经济的大门口,并且从整体来看,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以及手工制造业技术,决不低于西欧诸国——如果说不是更发达的话。
3、明末政治腐败与市场经济的瓦解
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并存”的格局维系了近百年。导致这种历史现象出现的原因,现在看来正是缺乏较完备和良序运作的法律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一个必然结果,且古今似无例外。从西汉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到汉武帝时期的禁榷抑商政策和制度的推出,以及宋元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到元帝国的覆灭,均说明了这一点。这些史实表明,尽管在支撑市场运作的政治民主制度和私法系统不具备或者至少说不完备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可以在一段历史时期中得以成长发展,但是一个社会是不可能在日趋恶化的政治腐败中长久维系下去的。
在明朝中期之后,在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同时,明朝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却在不断瓦解。其具体表现是,朝纲废驰,吏治日坏,官绅地主大规模地兼并土地,官府对各业的赋税日趋加重,百姓日趋困窘,且贫富差距日趋拉大,结果,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于是,整个明朝中后期社会的大势被一些史家描述为:经济不断发展,而政治则日趋腐败,“好事与坏事,落后与先进,阴暗与光明,共处一体”。从历史记载来看,在万历年间,明朝内部的社会矛盾就非常尖锐了,已经发生了多次大规模反矿监税吏的“民变”。到了泰昌(1620年)、天启(1621-1627年)以及崇祯(1628-1644年)年间,明代的社会矛盾更是不断恶化。其主要原因是,明代中期之后,一方面缙绅地主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兼并,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并流离失所,直接导致明朝政府的赋税来源越来越枯竭;另一方面,朝廷和各级官府的军饷、奢靡支出却越来越浩大。结果,晚明政府的财政支出日渐支绌,以致出现了“天库空虚”、“外库萧然”(《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一;《明史》卷二三〇)的局面。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政府不断增加赋税搜括,不仅加重对农业的田赋,而且对工商业进行横征暴敛,加上万历年间宦官们公开向工商业者索取贿赂(名曰“铺垫钱”),结果导致许多手工业行业生产停滞,许多店铺商号破产,于是就出现了明末城市衰败、农村凋敝的局面。明末,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从万历到崇祯70多年的时间中,有较大自然灾害的年份就有63年之多),加上官府治下的人祸,导致经济不断衰败,再度出现了哀鸿遍野、土地荒芜、村空无烟的局面。明末朝廷的全面财政危机,又导致了国家政治机器的瘫痪和军队的解体。于是,一个农业帝国的末日又到了。最后,在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下,统治中国276年的朱氏王朝像一个体衰多病的老人一样走向了自己的末日。
明末清初的战争、动乱和王朝更替,像中国历史上以前的几个王朝末期一样,又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这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无疑又是一场浩劫。在《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中,童书业先生曾指出:“满族进入中原时,曾在中原大肆蹂躏,破坏各地尤其是工商业最发达的东南地区经济。如山东黄河济南一带,被他们弄得‘村落寥寥,途次杳茫,遥闻多号泣之声’。山西省则是‘百姓杀戮过半,财物纷掠殆尽,庐舍丘墟,田园荒芜’。四川省被攻杀十余年,‘杀死不计其数’。江西省各县城‘大都不过数十家’,或‘止余瓦砾空城’。至于所谓‘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屠城’等等,对于东南繁华地区的摧残更都是有名的凄惨故事。这样,明代的工商业中心就大部分遭到破坏。”从童书业先生的这些描述中,我们今天也可以想象,每次王朝更替,会给中国社会以及市场的自发成长带来多么深重的灾难。
周期性王朝更替对传统中国社会的严重破坏,也可以从中国人口增减的历史估计数字中间接得以佐证。据何炳棣先生对中国的历史人口研究,在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中国的人口至少在1.5亿左右,但是经过明末的饥荒、瘟疫、农民起义战争和清初战乱的杀戮,到清顺治八年(1651年),中国的人口据估计只有6500万左右。虽然有人在新近的研究中对这些数字提出过一些疑议,但从前后的数字差异来看,就足以证明明清王朝更替之际中国社会遭到何等程度的破坏。对此,何炳棣先生曾明确指出,“明末农民战争中直接死亡的人口以及因饥荒、瘟疫以及经济混乱而直接死亡的人口难以做出哪怕是很粗略的估计,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些战争的生命损失与欧洲的30年战争和中国19世纪的太平天国战争不相上下”,“我们还无法确定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国的人口是否已经恢复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水平”。
四、清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衰与近代工商业的萌生与发展
1、从清初经济的恢复到康乾盛世时期市场经济的繁荣
1644年满清入关定鼎北京后,为了巩固其统治,清王朝采取了“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以及促进并保护商品贸易等措施,力图在明末清初的战争废墟上恢复经济。这实际上为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前现代社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扩展,提供了相对合宜的社会环境。结果,在无重大战乱和社会相对稳定的近百年时间里,中国的市场贸易又自发成长起来,到康乾盛世时期——尤其是康熙年间后期到乾隆年间中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趋于鼎盛。除了这段社会相对稳定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外,清政府所采取的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致如下:
首先,清朝政府鼓励垦荒,促进农业的发展,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顺治初期,为了恢复被战争摧残得残破不堪的经济,清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发展农业生产,包括数次颁布垦荒的命令。对无地农民开垦荒地,清廷“永准为业”,承认并确保他们的产权和使用权。在招民垦荒的过程中,清朝政府还给垦荒者提供必要的耕牛、种子、口粮和贷款,之后分期缴回。此外,满清朝廷还把垦荒多寡作为各地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按照梁方仲的估算,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5.75亿亩;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则达到了近7.89亿亩,增加了2.14亿亩。除耕地面积扩大外,单位面积上的农产品产量也有很大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促进了商品粮的贸易和流通。棉花、烟草、花生、桑树、茶叶等农业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也刺激了相关手工业的发展,并促使全国范围内商业网的建立,从而为各地商品流通创造了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以致长途贩运十分发达。
其次,鉴于明朝倾覆的历史教训,为了在立国后恢复农业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农业和工商业均采取减免税额的办法,对各省荒地减免税粮,对遭兵荒、水旱等灾荒地区的税粮,也予以减免。同时,清朝政府还废除了明代的工匠制度,解放了手工业者的匠籍身份,“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并免除手工业者的徭役。尤其是在清朝政府在采取地丁合一税制后,一般只征收钱粮,不再有丝绢纺织品之征。官府所需的布匹和官局织造需要的丝织原料,也以市价向布商和丝商购买。这些措施对促进清初经济的恢复和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无疑有一定的作用。纵观整个清朝267年的统治,除清初和清末战争、平叛和对外赔款的需要外,民众的税负是比较轻的,相应地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也不大。从税制上来看,在清初,为了筹集军饷来稳固其统治,清政府采取“天下田赋,悉照万历年间则例征收”政策,并仍然采取明代田赋和丁赋分别征收的办法。然而,到政权稳固下来之后,清朝改为“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税收制度,并曾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由皇帝下诏提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著名税收政策。自清初废匠籍,到实行摊丁入亩的税收制度后,清政府也把匠班银并入田亩征收,一般不再采取征收纺织品的形态,从而使工匠的税收负担也明显减轻,从而有利于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另据美国华裔史学家徐中约先生的研究,“在顺治朝(1644-1661年),清廷的岁入约为2,800万两;康熙朝(1662-1722年),约为4,000万两;而乾隆朝(1736-1795年)岁入在4,300万两-4,800万两之间”。考虑到中国人口和耕地面积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一时期民众的税收负担几乎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清廷的低赋税政策,显然有利于民间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到康乾期间,中国的棉纺织业、丝绸业、陶瓷业、制茶业、制醣业、造纸业、冶铁业、造船业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市场经济经历了康熙和雍正时期的恢复和发展,到乾隆中期,已臻鼎盛,以致于一些研究清代经济史的学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到达了一个“高峰时期”,“这时商品流通的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日臻完善,远非昔日可比”。
第三,在清代前期,朝廷在缩小官营手工业的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对所有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均采取雇募制的方式,“按工给值”(《皇朝文献通考》卷二),“按件给工价”(《苏州织造志》卷五)。清政府还放宽了对民间经营的手工业的限制。例如,尽管清初朝廷鉴于明代矿税之害和畏惧流民聚集矿区闹事而对采矿业采取一段时期的封禁政策,但在其政权稳固下来后,清政府吸取了明代官营矿冶扰民的教训,放宽了对民间经营矿冶的限制,一般只征税,而不再干预其生产。除了一段时期对金银矿进行官采并实施民间禁采的政策外,对于其它矿产,清政府准予各地“任民采取”,即采取比较放任的政策,只征收一定比例的矿课。对四川的井盐,清政府也采取了同样的宽容态度。在清代以前,四川井盐业的井灶皆由官置,采取由官府“募灶丁煮盐办课”的经营方式,盐的运销也由官府控制,由官府专卖。自清初开始,四川井盐就任民间自由开采,政府只就井灶、盐引征税。
第四,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清廷制定了一些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如规定“凡占据市行,与民争利”者,“定置重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65)。除了在立法上对保护市场贸易和竞争做出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外,清廷还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大市镇派驻机构和官员管理市场,保证市场运行秩序,并统一度量衡,打击制造贩卖伪劣商品者,从而为商业经营和贸易创造了一定的合宜环境。不仅如此,清政府还修道路、建桥梁、疏河道、建驿站,为全国的商品流通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以致于“相对于前代而言,清代的水路交通和陆路交通都比较通畅。水、陆两系交通的主要干线都由国家各级官府负责管理和维修”。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满清统治者对国内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采取了许多有利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但是为了维持其政权的安全,以防国内的反清复明势力与在台湾的明朝旧臣郑氏的来往,清初曾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禁海”和“迁海”政策。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清廷开始禁海,次年六月正式禁海:一方面,“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查出,或被人告发,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举报,皆论死”;另一方面,“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清世祖实录》卷一〇二)。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又下令沿海居民内迁。到康熙三年(1664年),沿海居民被迫再迁、三迁,从福建“迁及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五省之界”。清初的禁海令,显然阻碍了清初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尽管当时仍然有官方的“朝贡贸易”和民间的走私贸易,但对清初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而言,显然是不利的。直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统一台湾后,清廷才在次年下令开海禁,对外贸易才开始发展起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的对外贸易也随之有了很大发展,“江海风清,梯航云集,从未有如斯之盛者也”(《乾隆浙江通志》卷八十六)。对于清代前期中国的海外贸易,我们下面还要专门谈到。
在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下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加上清政府所采取的上述几项鼓励经济发展和商业贸易的政策,导致了康乾盛世期间市场经济70余年的繁荣。许多学者均注意到,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中国市场经济曾出现了一个高度发展的繁荣时期。
首先,从经济总量上来看,经过康乾时期130余年的经济恢复和增长,到18世纪末的嘉庆初年,中国无论GDP总量,还是人均GDP,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例如,瑞士经济史学家拜罗克就曾估计,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国的制造业总产值占当时世界总量的比例是32.8%(而当时欧洲制造业的总量才占世界的23.2%),是法国的8.2倍,英国的17.3倍。到1800年,即乾隆驾崩的第二年,中国的制造业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则上升到33.3%,依然超过欧洲总量的5个百分点,为当时英国和法国的7.8-7.9倍,俄罗斯的6倍,日本的9.5倍。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史学家麦迪森曾对拜罗克的上述历史估计数字持怀疑态度,甚至说他完全杜撰了历史,但尽管如此,麦迪森对清代前期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也给予了很高的估计。譬如,在《世界经济千年史》一书中,麦迪森就表明,“19世纪之前,中国比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强大。……14世纪以后,虽然欧洲的人均收入慢慢超过了中国,但是中国的人口增长更快。1820年时,中国的GDP比欧洲及其衍生国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30%”。
对拜罗克和麦迪森的这类大范围、多国家和长时段的历史估计数字,虽然我们今天不能尽信,但是他们的研究和估计至少从一些方面反映出了清代前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且在尚缺少精确历史统计数字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估计数字,我们至少可以大致把握某一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整体经济发展的大概情况。除此之外,从国内明清经济史的零散研究数据中,我们同样也可以从某些方面确信清初至乾隆末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致走向和发展脉络。譬如,现有清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些文献表明,在顺治十八年(1662年),中国的丁数为1900万,按每户一丁五口来推算,这时中国总人口还不到一亿;但是,到乾隆六年(1742年),中国的人口就增加到了1亿4千多万;到乾隆四十八年(1784年),中国的人口已经达到2亿6千多万;到乾隆五十五年(1791年),中国人口已经超过3亿。在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中国的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据《清世祖实录》的记载,在顺治八年(165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仅为2.9亿亩(仅为明万历年间的40%左右,这其中可能有漏报之处),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已经达到7.2亿亩。在雍正、乾隆年间,清廷又继续鼓励向山区、口外、边疆如新疆、内蒙、东北、台湾等地拓垦,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的耕地面积。按照许涤新、吴承明等的估计,在清朝嘉道年间,中国的耕地面积甚至达到11-12亿亩。因而,单从人口和农业增长来判断,在康乾经济繁荣期,中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由于社会的相对稳定、清廷对工商业和采矿业的相对宽松的管制和激励政策,加上垦地拓荒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康熙末年到乾隆中后期中国工商业的自发成长,蕴生了合宜的环境,随之,整个社会经济趋于繁荣,城镇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均逐渐发展起来。从手工业来看,除官营的铸币业、织造业和瓷器官窑有一定的发展外,民营手工业发展尤为突出。譬如,就丝织业来看,到乾隆时期,江宁已有3万张织机,苏州1万余张,盛泽、杭州等地也多达数千张。除江苏、浙江外,广东、四川、福建、陕西、山西、河南以及山东的丝织业都有一定的发展。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在这一时期,民间丝织业向城镇集中,不但加速了这一时期的城镇化进程,而且其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也日益深化和细密,一些工序独立出来,形成了专业化生产。清代前期的棉纺织业也发展很快,不但在江南的松江、太仓、苏州及其周围城镇形成了一批从事棉纺织、棉花加工和棉布贸易的专业市镇,而且在北方的山东、河南、直隶,乃至西南部的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的棉花种植、棉花加工和棉纺织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并在康乾经济繁荣时期形成了全国性的棉布贸易网络。除纺织业外,在康乾盛世期间,中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如制茶业、制糖业、榨油业、酿酒业、造纸业、制烟业等也有很大发展。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那样,由于这一时期清政府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采矿业、制盐业和陶瓷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专家研究,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三年(1712-1725年)每年的采矿厂稳定在60多到70厂左右,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则上升到158厂;到乾隆八年(1743年)上升到204厂,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则多达313厂。随着采矿冶炼业的发展,铁器制造业(如佛山铁业,苏州、上海等地区的铁器制造,四川、山西、陕西、湖南、山东等省的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尽管与前朝相比,清代前期制铁业的加工工艺和制造方法没有多少改进,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作坊。与制铁业相似,当时的造船业也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清代前期农业中经济作物的增加和手工业的发展,自然与商业和国内贸易的发展密不可分,或者说互为条件。棉花、蚕丝、烟草、花生产量的增加,加上田赋的货币化和人口的增加,这些因素均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从而促进了棉纺业、丝织业、制盐业、制铁业的发展和全国销售网络的形成。清代前期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内商品贸易和流通网络的形成,也促使了一些专业化城镇开始出现。在雍乾时期,一些工商业大城市开始形成。当时,除著名的北京、佛山、汉口、苏州这“天下四聚”(《广阳杂记》卷四)外,还有南京、扬州、杭州、广州、重庆、芜湖、淮安等重要的商业贸易都市。在北方,除北京外,天津、开封、临清、济南、张家口等商业城市也十分繁荣。这一时期,一些著名的商业和贸易城镇也大批出现。除著名的朱仙镇、景德镇、佛山镇这些专业商业贸易中心外,还有丝绸业巨镇南浔、乌青、震泽、菱湖、濮院,绵织业和布匹转运城镇新泾、朱泾、枫泾、南翔、高县(山西曲沃),粮业巨镇枫桥、黎里、平望、长安(浙江海宁)、阿城(山东阳谷)、枞阳(安徽桐城)、邵伯(江苏扬州)、鱼洞(四川巴县)等等。康乾时期的这些商品制造、销售和转运的巨镇如此众多和发达,以致于一些研究明清经济史的学者认为,在这一时期,许多地区(尤其是在江南地区)市镇星罗棋布,“差不多每隔十里就有市,每隔二三十里就有镇”;“雍、乾时期的城市和市镇,无论从城建规模、人口结构、商品交换等方面看,都有较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许多综合和专业市镇的发展,是由于经济的因素即商业的发展而“自下而上”地形成的。
康乾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一些商品的全国性市场贸易网络的形成,以及商业都市和专业化商品贸易市镇的大批出现,也导致了一些著名商帮的形成,如在这一时期形成的晋商、徽商、陕商,以及宁波商帮、洞庭商帮、山东商帮、江右商帮、龙游商帮、福建商帮、广东商帮这“十大商帮”。这些商帮还在一些商业都市建立会馆、公所,有的商帮还在明代“贷金制”、“伙计制”的基础上实行过“股份制”(股俸制)。随着康乾时期市场贸易的扩大和商帮的出现,一些典当、钱铺、账局以及票号、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亦应运而生,后两者在嘉道时期(1796-1850年)繁盛发展起来。
康乾盛世时期——尤其是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期间——中国国内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也推动了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一定程度的发展。从顺治十二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55-1683年),满清政府实行非常严格的海禁,在康熙五十六年到雍正五年(1717-1727年)也实行过部分海禁,并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销了泉州、宁波、松江三个海关,实行“一口通商”、“防夷五事”的政策。除这三个时期外,清代前期中国的海外贸易还是有一定的发展。根据童书城的研究,乾隆时期开放给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大大小小的港口有100多处,如广东有5大总口及43处小口,福建有20余处,浙江有15处,江苏有20余处。北方有天津,还有山东的登州、辽东的牛庄等港口。除此之外,山东、河北、辽宁的港口的“轻舟”贩运也十分活跃。据此,童书城发现,“当时虽然政府规定是广州、泉州、宁波、松江四口通商,但实际上中国整个沿海的大小港口都是开放的”。
如此多的港口开放和海外贸易,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商人纷至沓来。中国进出口的商品也不断增加。这一时期,中国除出口茶叶、生丝、土布、瓷器和丝织品外,还大量出口各种文具和日用品;反过来,中国则进口黄铜、白银、香料、海产品以及一些海外珍奇制品。从外贸总量上来看,据彭雨新的研究,从雍正七年到乾隆二十一年(1729-1757年),福建的对外贸易量约为22747万两白银,到乾隆五十三年至嘉庆二年(1789-1798年),则增长到51290万两,增长了一倍多。另据黄启臣的研究,清政府放开海禁后80年的对外贸易的增长,仅通过广州海关的海外贸易总量就达到422717万两,是乾隆二十二年前4个海关贸易总值40821.6万两的10倍以上。另据许檀教授的研究,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朝沿海诸关的税额仅18.2万两,并且只占全国关税总额的14.9%;到乾隆十八年(1753年),这一数字则增加到103.2万两,占全国关税总额的22.5%;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清朝沿海诸关的税额则进一步增加到177.5万两,占全国关税总额的36.9%。这些数字足以说明这段时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基于上述史料,近些年一些研究清代经济史的学者大致趋向于认为,尽管在清代前期满清政府实行过几次海禁,并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撤销了闽、浙、江三海关,并且在对外贸易管理中实行过种种限制(如采取特许“洋行”——广州的“十三行”——经营外贸的制度),但康乾期间中国的对外贸易还是“以不可抗拒的势头”发展起来,“其规模和贸易总值远远超过前代,达到了新的高度”。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从现有史料来看,尽管康乾盛世期间中国的人口、耕地面积、经济总量,以及国内市场交易和海外贸易总量均超过前朝,但是,从市场的分工和深化程度、手工业技术和制造业水平,以及手工业商业组织和交换形式来看,清代中国与前朝尤其是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繁荣时期相比,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变化和演进。这一时期中国市场分工和深化的程度,大致重复了明朝中后期市场经济自发扩展的格局和水平,而嘉庆、道光时期的经济萧条,又似乎重演了万历末年到崇祯年间的情形。明清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两次周期性兴衰,正好说明了皇权专制制度下市场经济自发成长总是难能超越制度局限,或者反过来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安排终究不能孕育出并确保现代市场秩序的自发成长和良序运行。由此来判断,那种认为没有近代以来西方科学技术、社会理念以及近现代法律与政治制度的传入,中国也能自发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观点,现在看来仍然值得怀疑。
2、从嘉庆、道光年间的腐败普遍化和市场经济的衰颓,到咸丰朝外国列强的入侵和社会动乱
康乾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到乾隆朝晚期似乎已经达致其极限。国内外研究清史和清代经济史的专家有一个大致共识是,到乾隆末年,大清王朝已经走过了它的巅峰,并且已经埋下了嘉道年间政治衰朽、经济萧条和社会动荡的种子。究其原因,我们会发现,与明代中后期的情形几乎一样,这完全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皇权专制政制架构下王朝兴衰更替的一轮历史重复:政府官员的贪腐普遍化以及社会财富向官家望族的急剧集中,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衰朽和社会的动乱,并进而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衰败。
据徐中约、李龙潜和张玉芬的研究,在乾隆朝的最后20年,朝廷上下和各地官吏已普遍腐败。在清代历史上,最著名的贪官便是乾隆后期的大学士和珅。自1775年受乾隆垂青而擢升为户部侍郎和军机大臣后,和珅贪腐达二十余年之久,并运用自己掌控的大权恣意聚敛财富,以至到嘉庆朝初年,和珅个人拥有当铺75座(本银3000万两),银号42间(本银4000万两),田地80万亩(估银800万两)。据《清朝野史大观》中的“查抄和珅家产清单”称,在嘉庆四年(1799)诛除和珅及其党羽时,共查处和珅8亿两巨额财富。虽然新近有学者对上述和珅贪污数字有所怀疑,但是,乾隆晚期上下各级官员的贪腐普遍化,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嘉庆赐死和珅后,在嘉庆朝和道光朝,吏治腐败不但没有制止和消除,而是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朝廷的奢侈铺张,各级官吏的贪腐,以及社会财富向官家望族的积聚,导致了乾隆晚期和嘉道时期社会财富占有上的极度两极分化,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在皇权专制政制下进一步成长的基础:一方面,政府官员和缙绅地主大量购置和兼并土地,过着奢侈淫逸的生活;另一方面,大批农民失地破产,甚至沦为流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在此社会格局中,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全国各地民众起义此起彼伏,如乾隆晚期的甘肃回民起义,东南沿海地区天地会的武装起义,台湾的林爽文起义,湘黔苗民起义,以及嘉道时期川楚陕地区的白莲教起义,直隶、河南、山东的天理教起义,等等。朝廷的吏治败坏,各级官员的贪污腐化,加上清政府要为镇压各地民众起义筹集军饷,也导致了嘉道时期清廷的财政拮据。为了弥补财政亏空,满清政府加强了对城乡手工业者和采矿业的苛征暴敛。这又导致嘉道时期采矿业和城乡手工业的萎缩,尤其是丝织业和棉纺业的停织歇业和贸易量减少。尤其是在苏州、南京、嘉定、湖州等江南传统纺织业的重要基地,出现了“机坊大坏,失业尤多”,“自屡经荒歉,贸易日就消减,以今较昔,不过十之二三”的情形(《白下琐言》卷八)。
在嘉道时期整个经济社会萧条的背景下,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异常地活跃起来,不仅地主、商人、官吏放贷,甚至军队也参与高利贷业务。据潘敏德、方行和叶显恩等历史学者的研究,仅据不完全统计,雍正、乾隆两朝升息本银约187万两,到嘉道时期则达到700余万两,增长了近3倍。在官府财政拮据、工商业不景气、民生凋敝的情况下,典当业也在嘉道时期迅速发展起来。譬如,在嘉庆时期,陕西西安、凤翔等5郡40余州县有质库800余座,平均每县20个;珠江三角洲20个县中有1381个典押铺,平均每县近70个;仅山西一省,就有当铺4695家。嘉道时期高利贷的兴盛和典当业的普遍发展,更进一步加深了贫困农民和中小工商业者的窘境,导致许多人倾家荡产,沦为流民,结果,穷人和失业者或沦为匪盗,或加入到起义的行列。
在嘉道时期财政拮据、吏治腐败和农民窘困的同时,中国的人口却在继续增长。据何炳棣的研究,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中国人口为2.75亿人,道光元年(1820年)为3.5亿人,道光二十年(1840)为4.13亿,到了道光三十年(1850年),则进一步增长到4.3亿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3‰。在嘉道时期中国人口继续增加的同时,中国的耕地面积不但未增,反而有些下降。譬如,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7.08亿亩,人均为6.89亩,到了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清朝的耕地面积只是略增到7.17亿亩,人均已经下降到2.5亩。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则下降到了7.05亿亩,结果,人均耕地只有1.95亩了。人口增加和耕地面积减少,官吏和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激烈,加上较重的赋税,导致大批自耕农无业可守,弃地抛荒而变成流民,从而使清政府直接掌握的纳税丁户急剧减少,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又隐匿占有土地,采取各种办法逃避田赋。在清代中期,繁复的土地租佃制使土地的使用权一再转让,这也给官府的田赋收纳增加了困难,从而更进一步恶化了嘉道时期清廷的财政困难。
就目前笔者所见,国内清史学界乃至国际经济史学界对嘉道时期的经济史研究在整体上还比较缺乏,以至对当时中国经济的整体状况,还很难给出一个较为清晰和准确的判断。从一些现有出版物和间接文献来看,对于嘉道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史学界有大致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是中国经济的衰退时期,具体表现是举国上下吏治腐败、朝廷财政拮据,加上人口增加、农业日趋凋敝、城乡手工业萎缩、社会严重两极分化、人民生活日趋贫困化,从而被一些史学家称作为“嘉庆道光中衰”。吴承明先生在一篇题为《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的长文中也曾指出,“进入19世纪不久,发生第二次市场萧条,三四十年代达于低谷。其影响面广,较前次(这里指17世纪下叶的“康熙萧条”——引者注)为严重”。他还把19世纪上叶的这种市场衰退称为“道光萧条”,并指出“这次萧条是在清国势已衰,农业生产不景气,财政拮据情况下发生的”。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综合研究发现,尽管嘉道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均出现停滞甚至衰退的势头,且巨大的人口压力和耕地不足使中国的发展趋于停滞,财政窘迫和动乱又使嘉道时期社会乱象横生,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总量在这一时期(尤其是嘉庆朝时期)可能还是有一些缓慢增长的,并且农产品(尤其是其中的经济作物如棉花、桑树、烟草、甘蔗、茶)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手工业、工矿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也均有一定的“进步”。根据许涤新、吴承明对鸦片战争年前中国主要商品市场量的估算,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国的粮食产量为2320亿斤,其中商品粮为245亿斤(进入长距离远销的粮食有54亿斤),占10.5%;全国棉花总产量达到970余万担,其中商品棉255余万担,占总产量的26%;棉布产量59732.7万匹,其中商品棉布31517.7万匹,占总产量的52.8%;丝7.7万担,商品量丝为7.1万担,占92.2%。全国的茶叶总产量也达到260.5万担,除主要在国内市场消费外,还有60.5万担出口。在鸦片战争前,盐的商品量也达到32.2亿斤。另据彭泽益的研究,四川的井盐业,在康熙时销售额只有5000余万斤,到嘉庆时则达到35000余万斤。除此之外,嘉道时期的海外贸易似乎也有一定的增加。譬如,据聂宝璋的研究,在嘉道时期,驶往东南亚的中国帆船就有近300条,总吨位达到8.5万余吨,是当时东印度公司航行到中国的船只吨位的4倍。
尽管由于缺乏全面且大视角的综合研究和第一手资料,目前我们还不能完全得出一副较为完整和清晰的嘉道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整体图景,但是,从目前所能查阅的文献中我们至少可以判断,中国的市场容量和总体经济规模随着人口增长在嘉道时期的55年间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缓慢增长的。但是,由于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持续增加,当时中国社会的可能情形是“有增长,但没有发展”,甚至人均经济总量在这一时期还有可能是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道光朝中后期,中国的经济总量有一定的下降。与此同时,西方世界正在19世纪上半叶经历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快速经济起飞,而嘉道时期中国的市场经济,基本还是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体内运行,并呈现出各种乱象和衰颓趋势,这大致也就是吴承明先生所言的“道光萧条”。由此来看,费正清和赖肖尔在其名著《中国:传统与变革》中所提出的如下判断,应该说基本上是有道理的:“1800年的中国经济不仅与欧洲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而且结构不同,差异迥然。……技术水平仍然停滞不前,人口增长趋于抵消生产的任何的增加。简言之,生产基本上完全是为了消费,陷于刚好维持人民生活的无休止的循环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净节余和投资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嘉道时期国势衰微、经济发展停滞甚至陷于萧条,各地起义此起彼伏的社会格局中,英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鸦片贸易进一步加重了清朝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据马士、张馨保和许涤新等人的研究,在嘉庆五年(1800年),英国从印度运输到中国的鸦片为4570箱,到道光十年(1830年)增加到了19956箱,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则激增到40200箱。另外,美国也从1800-1839年间向中国输入了10000箱鸦片。另据美国人估计,从1800年到鸦片战争前,英美共向中国输入鸦片约424620箱(每箱约1.1担)。在道光朝初期,中国在对西方诸国的贸易中还保持着长期的贸易顺差,导致这一时期大量白银流入中国。譬如,在1781-1790年间,流入中国的白银达1640万两,1800-1810年达2600万两,可是,到道光年间,随着鸦片大量输入中国,白银大量流出。至道光十七年(1837年),“广东海口每岁出银至三千余万两,福建、浙江、江苏各海口出银不下千万,天津海口出银亦两千万”。据当时英国政府的蓝皮书记载,从1838到1844年,仅中国对印度的白银流出就高达3000多万两,1845年中国的白银外流一年又约1100万两,1846年进一步攀高到1350万两。
鸦片的输入和白银的大量流出,对嘉道时期以及后来咸丰年间(1851-1862年)的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1)大量烟民吸食鸦片,不但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消弱了大清军队的战斗力,而且“和私贩鸦片有关的贪污也从精神方面使中国南方各省的国家官吏完全腐化”。(2)由于大量吸毒者把钱花在吸食鸦片上,无钱消费其他商品,导致道光年间商品市场需求停滞,市场普遍萎缩。(3)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的贵金属货币不足,加速了清王朝的财政危机,各省拖欠日多,国库存银日少。为了维护其统治和国防的需要,清政府只好加强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赋搜括,更进一步打击了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正如当时的学者包世臣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商贾不行,生计路绌,推原其故,皆由银贵”(《安吴四种》卷26)。当时的另一位学者冯桂芬也注意到,到了19世纪40年代,出现富商大贾“倒罢一空”,“凡百贸易,十减五六”(《显志堂稿》卷11)的现象。(4)白银大量流出,导致银贵钱贱。譬如,在乾隆五年(1740年)时,1两白银换800文铜钱,到道光八年(1828年)时,1两银在直隶值2500文铜钱,在山东则值2600文。(5)银价上涨后,由于按照官府规定缴纳税赋仍要以银计算,这无疑加重了农民、工商界人士和其他税赋缴纳者的负担,导致民众生活日益贫困化,从而加重了道光和咸丰年间的社会危机。
鸦片战争后,鸦片输入由走私变为半公开。按照徐中约在《近代中国的兴起》一书中所给出的数字,中国的鸦片输入从1842年的33000箱上升到1848年的46000箱和1850年的52929箱。结果,仅1848年,就有1000多万两白银外流,“加剧了业已恶化的经济混乱和铜银兑换价格”,更进一步加重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危机。1858年的《天津条约》之后,鸦片输入合法化了。结果,输入中国的鸦片又不断增加。譬如,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输入中国的鸦片竟高达72424担,并在同治元年(1862年),进一步攀升至83051担。
巨额战争赔款,加上鸦片输入不断增加,导致白银不断大量外流和政府财政更加窘迫。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的巨大军费开支和战后赔款,都迫使清政府加征赋税。税负加重,银贵钱贱,加速了工商业的破产和民众的贫困,致使许多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破产。除此之外,为了应付窘迫的财政困难,在咸丰三年(1853年)4月,清政府又开始发行票、钞、大钱21种之多。票、钞、大钱的大量发行,导致了恶性的通货膨胀,更加重了民众的贫困化,更使农民、小生产者和小商小贩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和买卖活动。加之,在19世纪的40、50年代,中国又发生了多次大的自然灾害,如1847年的河南大旱,1849年的湖北、安徽、江苏和山东的洪涝灾害,1849年广西的大饥荒,1852年山东境内的黄河改道(淹没了大片地区),等等。在此内外交困、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的社会格局中,先后在广西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爆发了长达14年的太平天国起义(1850-1864年),在山东、河南、安徽和江苏爆发了捻军起义(1853-1868年),以及在云南、甘肃、陕西、宁夏和新疆地区爆发了回民起义(1855-1873年)。这些规模巨大且历时均十几年的大起义和清政府的平乱战争,对内忧外患中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巨大破坏,不仅导致7千万以上的人口丧生,而且使江南、华东这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残破不堪,十分凋敝。对此,曾国藩曾描述到:“自池州以下,两岸难民,皆避居江心洲渚之上,……老幼相携,草根掘尽,则食其所亲之肉。徽池宁国等属,黄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李鸿章也提到,尽管过去“苏省民稠地密,大都半里一村,三里一镇,炊烟相望,鸡犬相闻”,但战争之后,“今则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另外,太平天国起义也对非太平军占领地区的城市贸易、商业信贷、交通航运,以及农业收成产生了消极影响。起义和战争除了对地区经济的直接破坏之外,也对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3、晚清时期的国门开放、近代工商业的萌生与市场经济的成长
1840年之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大清帝国封闭的国门,一方面加重了中国的社会危机,以致发生了像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起义这样长达十几年的社会大动乱,从而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另一方面也唤醒了中国的有识之士,使国人开始认识到近代工业科技、工商业组织形式,乃至国际贸易的巨大优长,并开始反思皇权专制制度这样的根本问题。随之,中国各界人士——从朝廷大臣到开明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和乡绅——均开始学习和研究西方,不但学习科学知识,引进西方的机器和制造业技术,也开始研究西方的文化、制度和法律。在经济方面,一些朝廷重臣则主办“洋务”,建立近代钢铁、军工和民用企业,修建铁路,开放通商口岸,引进外资和发展外贸,从而开始探寻社会学家所说的“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之路”。
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火烧了圆明园,并强迫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1860年清王朝与英法的屈辱媾和以及1864年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使其消除了内外两个致命威胁。随后,在19世纪60-70年代,清王朝表现出相当显著的经济社会复兴气象,史称“同治中兴”。
19世纪60年代后,清政府的一些大臣——如奕訢、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等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指导下,主张采用西方国家的近代科学技术,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开展洋务运动。从1861年到1872年,洋务派官僚先是建立翻译馆、新式学堂,并派留学生出国留学,以广泛接受西方的火器、机器和科学知识,又在60年代后半期设立了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金陵机器制造局、天津机器局等第一批官办的近代工业企业。70年代后,洋务派官僚又开始从“自强”转向“求富”,创办了一些民用工矿业(包括纺织、煤矿和炼铁等)和交通运输业(如轮船、铁路、电报),并开始以“官督商办”的形式开办了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天津电报总局(1884年改为中国电报总局)等。在此期间,一些省的督抚也开始设立并经营各地的新式军工企业,成立了兰州机器局、云南机器局、山东机器局、四川机器局等。从1865年开始到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这30年期间,清政府建立了21个大小不等的军工企业。1881年,在洋务派官僚主持下,开平矿务局集资建成了唐山至胥各庄的10公里铁路。1885年中法战争后,唐胥铁路又分别向山海关和天津延伸,路长发展到130多公里。加上关东铁路和台湾的铁路,到1894年,中国已有了477公里的铁路。
两次鸦片战争之后,外资开始进入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就有一些外国商行进入了中国的港埠城市。在1843年,上海就有洋行5家。到1847年,在中国注册的进出口洋行已经有24家。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华外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据清朝海关关册统计,在1865年,中国的外资企业还只有78家,但是到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前,外资企业已达580家。这一期间,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业、轮船航运业、轮船修造业、砖茶制造业、机器缫丝业,以及贸易商行等领域。在船舶修造方面,到1894年,外商在上海、香港、广州、福州、厦门、汕头、烟台等地先后建立了60多家船厂。在轮船航运领域,也先后有50多家外国洋行和轮船公司在沿海和内河经营航运,并先后成立了20多家轮船公司。在金融和贸易方面,到甲午战争前,外资在华设立银行9家,设分支机构达45处,外资保险公司有9家,外资贸易商行则在241家以上。在轻工业领域,外资也在茶叶加工、机器缫丝、轧棉、制糖、火柴、面粉、制药以至印刷等工业领域设立了一批工厂。另外,外资还建立了煤气、自来水、电厂和电灯照明等公用事业企业。按照许涤新、吴承明等的估计,至1894年,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约为1.2亿美元。其中,贸易业约4195万美元,占35.1%;银行和保险业3408.8多万美元,占28.5%;航运业1334.2万美元,占11.2%;工业约1425万美元,占11.9%;其他商业约54.3万美元,占4.6%。
通观中国近代经济史,我们会发现,与英、法、德、荷等西欧国家工业化的历史发展路径不同,中国的近代工业主要不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自发成长和转变而来,而是外国资本把西方的机器设备和技术带入中国,以及洋务派官僚学西方办洋务乃至国内一些开明士绅学习、引进和移植西方工业技术开办近代企业的结果。另外,中国的近代工业也不是发端于民用商品的生产,而是经由官办的军事工业起始。然而,在19世纪60至90年代,官办的近代军事工业、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经营非常差。由于洋务派大臣个人掌管着各官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导致这些企业内部非常腐败。清政府官僚不但在其中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且他们对近代工业技术和管理方式也不懂,结果,经营绩效非常低下,最后大多数流于失败。一些贸然进入大清帝国的外资企业,也因文化社会环境和其他诸多因素而经营不善,最终倒闭破产。然而,尽管这一时期许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初始经营不利,尽管洋务派所创办的近代官办工业经营不善和内部腐败,但他们毕竟把近代工业技术、工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带入了这个皇权专制的封闭王国。洋务派引入的工业技术,外资进入带来的西方机器设备和近代经营方式,也激发了中国人学习西方、追求富强的热情,从而萌生了民族资本的近代企业。这就导致了中国近代工业的产生过程表现为一个由军事工业到民用工业,由官办到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再到完全商办的渐进演变轨迹。
在19世纪60至90年代,中国民营资本经营的近代工业企业开始出现了。中国民营近代工业的产生,大致有三个途径:一是由某些原来在洋行的买办、华侨、商人、地主、官僚和钱庄主直接引进西方国家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而建立起来的;二是由原来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厂引入西方机器设备和制造技术而发展起来;三是少量民营工业企业是由原来的官办工业企业转化而来的。中国最早由私人资本开办的近代工业企业是1869年在上海出现的发昌机器厂。在19世纪70年代,中国的民营资本经营的近代工业企业还只有20家左右。到了80年代,这类企业逐渐增多起来。到1894年,民营资本共设立了200多家近代企业(其中工矿业和航运业18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机器修理、缫丝业、采矿业、轧花业、棉纺业、面粉业、火柴业、造纸业、印刷业、制茶业以及航运业等行业中。从地域分布来看,这些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和广州,并零星散布在其他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及其附近地区。与官办企业和外资相比,这些民营近代企业的规模较小,机器设备落后,生产技术也很低。在近代企业资本总量中,以及相对于当时中国农耕社会的自然经济总体而论,这一时期中国民营资本经营的近代企业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其规模,显然都还是微不足道的。按照吴承明先生的估计,到1894年,中国的全部近代企业的资本已经达到8952.6万元。其中,外国资本占大部分,为5433.5万元,占60.7%;官僚资本为2796.6万元,占31.2%;中国民营资本为722.5万元,还只占8.1%左右。另外,据有关专家估计,到1894年,在中国本国近代企业(包括官办和商办)中,共雇佣了65000多工人。
随着国门的开放,这一期间中国的对外贸易有了一定发展。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也使中国逐渐陷入了对外贸易中的被动地位。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原来垄断对外贸易的公行制度被废除,关税税率也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随之,中国的对外贸易量亦有所增加。据郑友揆先生的研究,在1864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为9486.5万两,其中出口4865.5万两,进口为4621万两,顺差为244.5万两。到1874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为13107.4万两(其中出口6671.3万两,进口为6436.1两),相对于1864年增加了38.1%。到1894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为29020.8万两(其中出口12810.5万两,进口为16210.3万两),已经为1864年的3倍多。
随着贸易总量的增加,这一时期中国的外贸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鸦片战争前,中国的出口商品以茶叶和丝绸为主,19世纪70年代之后,这一状况有了很大改变。以上海口岸为例,到19世纪70年代后,受国际市场上印度、锡兰和日本茶叶的竞争,中国出口商品中茶叶的比例有所下降。譬如,在1867年,中国出口商品中茶叶的比例是59.7%,到1877年,这一比例下降到49.4%,到1894年,则进一步下降到24.9%。在中国传统的生丝出口方面,19世纪70年代后,受意大利和日本丝的竞争,中国的生丝出口量和出口价格均趋于下降。另外,据汪敬虞等的研究,在1867年,西方世界生丝消费量的36%,茶叶消费量的90%都是由中国提供的。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后,由于印度、日本和锡兰在茶叶方面以及日本在生丝方面与中国的竞争,使得在19世纪70年代后中国的这两种主要传统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有所下降。结果,从19世纪60年代到甲午战争前,二者的出口数量基本上没有多少增加,甚至在90年代后,茶叶的出口总量还有所减少。在这一时期,中国其他农副产品,如豆类、花生、皮毛、桐油、猪鬃等出口迅速增加。在进口方面,在19世纪70年代后半期,在160多种进口商品中,鸦片进口的比例仍然约占45%。到了1894年,进口洋货品种已经达到580多种,鸦片进口则下降到20.6%,而棉花和棉纺织品的比重上升到32%以上。毛织品、食糖、煤油、机器、火柴和其他工业品的进口在这一时期也呈现出上升趋势。随着外国洋货逐渐进入中国,加上世界银价的下降,中国由19世纪60-70年代的顺差逐渐变为逆差。尤其是到90年代后,中国的贸易逆差年均大约770多万海关两。用白银支付的鸦片进口,加上不断出现贸易的逆差,加重了中国的银荒,导致流通货币的短缺,迫使一些私人钱庄发行“钱票”,清政府于1853年发行纸币,亦称“银票”和“钱票”。西方的在华商行和银行也开始在中国发行纸币。甚至这一时期鸦片也在许多地方充当了货币的功能(即经济史学界所说的“苏州制度”),以适应当时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贸易扩展的需要。
鸦片战争后国门的开放、外资的进入、近代工业的引进以及对外贸易的增加,自然会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国内市场发展产生一定激励和推动。内乱的平息,对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署,也为同治中兴到甲午战争前中国国内市场经济的成长争得了20多年的和平发展期。在这一时期,尽管外国洋货的进口——尤其是外国机制棉织品的倾销——对中国的城市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产生了很大冲击,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家庭手工业的衰落,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这一时期应该来说还是有了进一步的成长。按照许涤新、吴承明等的估算,在1840年之前,粮食、茶叶、蚕茧、棉花、罂粟五种农产品的商品值(折银)为19243.81万两;到1894年,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55984.06万两,净增加了1.9倍。据骆毅的研究,1840年,中国的人口为4亿多一点,但到了1894年,中国的人口降为3.89亿。故仅从上述5种农产品的商品值来计算,这一期间中国人均农产品的商品量也增加了两倍以上。另外,张仲礼先生也曾估计到,到19世纪80年代,大约有50%的中国农产品会进入交易渠道,总额约为8亿两银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尽管这一时期中国经济从整体上来说分工和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但中国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化程度确实是加深了。对于这一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史学家郝延平曾指出,“近代中国沿海生机勃勃的贸易的最终结果是西方商业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革命的出现”,并认为,这种“由诸多因素所综合起作用而导致的”商业的根本性变革,“到19世纪60年代已十分成熟,并且维持着强大的势头进入80年代”,因而是“罕见的”。美国著名的汉学家芮玛丽也曾在《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一书中评论道:“整个清代商业活动的水平比以往估计的要高”,而19世纪60年代的同治中兴则体现了“重新强调中国传统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芮玛丽认为,这一在近代外交、军事和商业方面的巨大努力“虽然其十分辉煌”,但“最终归于失败”。原因在于“现代化的要求与儒家社会追求稳定的要求水火不相容”:“中国之所以不能成功地适应近代世界潮流,其障碍不是帝国主义的侵略,不是满清统治,不是官场的愚昧,更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儒家学说及其体系本身的基本构成因素。”
如果说从同治中兴到甲午战争期间,中国的近代工业、近代金融业和近代市场经济秩序还只是萌生阶段的话,那么,从甲午战争到1911年清朝灭亡期间则是相对快速的发展时期。在这期间,清朝宫廷内部的政治斗争和腐败,以及甲午战争和1900年的“庚子国变”,似乎都没有完全阻止中国近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扩展。
1894年甲午战争中清廷的惨败,一方面在政治上说明了清政府的无能和腐败,另一方面则在经济上也表明了清政府主导的洋务运动和自强运动的彻底失败。《马关条约》签订后,举国上下各界人士群情激愤。面对空前的民族危机,许多商人、实业家、思想家以及爱国士绅们纷纷设厂自救,并敦促清政府变法维新,建立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迫于国外列强入侵的压力和国内进步士绅发展近代工商业的强烈要求,清廷于1897年1月明令各种官办事业准许各省官商量力附设,放松对民族私人资本的限制,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的发展,并对建立实业给予一定的鼓励与资助。譬如,在1898年7月,光绪皇帝采纳了维新派的意见,颁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专利性质的法规,鼓励商民讲求工艺。同年11月,清政府刚成立的矿务铁路总局又制定了《矿务铁路公共章程》。1903年,清政府派27岁的贝勒载振出洋考察各国工商企业,并在他返国后设立了商部,同时设注册局。从1904年到1910年,清政府又制定了诸多商法(如《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等)、财政金融法(如《印花税则》、《试办银行章程》等)和其他行业管理法规。后来,清政府又颁发了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除了制定商法、金融法和行业管理法规外,1905年清朝商部还在天津成立劝工陈列馆、高等实业学堂等。结果,在清政府内外交困的最后十几年中,中国的市场经济和近代工商业却有了一个较快成长的时期。
据汪敬虞等的研究,从1895年到1913年,仅本国资本新开设的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有549家,资本总额达12029.7万元;平均每年增设28.9家,新投资本633.1万元。这一期间,一些行业的年增长速度甚至高达15%到20%。这一现象“不仅过去所未有,也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所谓黄金时代”。随着本国私人经营的企业数目的增加,民营资本的总量也增加了很多。譬如,在1894年,民营私人资本的总额为710万元;到了1913年则达到1.62亿元,翻了22倍。
除本国资本新办的工矿企业有了快速发展外,甲午战争后,外国资本也较大规模地进入中国,从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有了一个更快的发展时期。据汪敬虞等的研究,从1895年到1913年这13年期间,外资在中国设立资本10万元以上的工厂和矿场共有136家,资本总额为10315.3万元。加上1894年以前进来的外资,按资产净值估计,到1913年工矿业的外资总额为18349.4万元。按照吴承明先生的估计,在全部制造业、矿业、铁路和航运业的154095.6万元的资本总量中,外资为123709.4万元,占80.3%;本国资本仅为30386.2万元,占19.7%。在1894年,在近代产业资本中,外资仅为本国资本的1.5倍。但是,到1913年,前者已经为后者的4倍多。这足以说明这一期间外资进入和发展更快,以致于在中国工矿、交通、航运等行业均占据着支配地位。譬如,据宓汝成的研究,到1914年,外资直接和间接投资控制的铁路占中国全部铁路的93.8%。在煤矿业中,1913年全国机器采煤产量为787万吨,其中外资控制的7大煤矿产量就达600万吨以上,占机器采煤总量的80%。在棉纺业中,尽管在甲午战争后民族资本兴建的棉纺织厂有了很快增长,但是到1914年,外资厂家仍拥有纱锭464976枚,织机2310台,分别占中国当时纱锭和织机总量的46%和50.1%。
这一期间,外资不但在中国工矿产业方面增加了投资,而且投在金融、贸易、公用事业和其他行业的资本也有较快的增长。按照民国时期上海圣约翰大学专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尤其是近代以来外资对华投资和中国对外贸易——的雷麦教授的研究,在1895-1914年间,外资在中国制造业的投资总额为11060万美元,其中投在制造业的部分只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6.9%,而其他部分则投在贸易、金融、交通运输以及公共事业等领域。譬如,在1895-1914年间,新设的西方银行约有10家,分支机构40余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在华银行和中日合资银行连分支机构近30处。到1914年,外资在华金融业的投资约7560万美元,比1894年增加了近两倍(但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比例则有所下降,从1894年的31.28%下降到1914年的7.86%)。在贸易业中,外资在华企业的投资为14260万美元,占外资在华投资总额的14.83%。结果,到19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的90%由外国洋行控制着。
随着甲午战争后国门的进一步开放和外资的涌入,加上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这一期间中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按照汪敬虞等的估算,甲午战争前的20年,中国对外贸易就有一定的增长,进口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4%,出口增长率为2.54%。甲午战争后,中国对外贸易增长加快。如果以1890-1894年5年平均数为100,以银两计算,在出口方面,1895-1899年年均则为142,1910-1914年达到315,即比甲午战争前增长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5.9%;在进口方面,1895-1899年年均为153,1910-1914年年均达417,增长了3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7.4%。另外,根据当时德国统计年鉴的统计,中国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以德国马克计,1896-1898年3年平均约占1.5%,1911-1913年3年平均约占1.7%。虽然相对于一个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这一比重在当时世界上还很小,但仍说明这期间有一定的增长。
甲午战争后,中国国内商品市场的流通也明显增加。在交通运输业方面,1895年中国的铁路总里程还只有467公里,到1911年已经达到9292公里。1895年中国轮船吨位也只有32708吨,到1911年已经增加到90169吨,翻了2.76倍。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市场的扩大,国内商品的贸易量迅速增加。1870年,国内埠际贸易(各关土货运出总值)还只有7898.4万关两,到1894年则增加到18610.3万关两,而到1913年则进一步增加到57944.9万关两,即从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11倍。进口到中国的洋货净值也从1840年的6369.3万关两上升到1894年的16103万关两和1913年的57016.3万关两,即从1894年到1913年增加了2.52倍。另据吴承明在《近代中国市场商品量的估计》一文中的估计,包括国内生产商品和进口净值两项的中国市场商品量从1869到1894年的增长率为1.25%,而从1894到1908年为4.02%。这些数字均说明,在甲午战争后到清朝灭亡期间,尽管政府软弱无能,政局动荡不已,但中国的国内市场经济还是有较快发展的。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国内市场的扩大和商品流通量的增长,新式商业和近代金融业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也加快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这一期间,除原来的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广州、福州、南京、重庆和成都等大城市外,也因铁路的兴建等原因而出现了石家庄、郑州、青岛、济南、唐山、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一批新兴城市。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传统市镇也在20世纪初空前繁荣起来。譬如,在1843年左右,上海县城人口只有20余万,在全国排名第十二位。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当时上海还不能算是一个中心城市。根据《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的规定,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之后上海快速成长起来,在中国城市中的地位迅速攀升。在开埠后10年左右,上海取代广州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其进出口货值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50%以上;在开埠后30年左右,上海成了全国内河、沿海和远洋航运系统的中心;1895年以后,上海又成为中国外资企业最集中的城市。1900年,上海城市人口突破100万,1915年超过200万,成为中国人口规模最大的都会。
就在晚清中国市场经济开始其新一轮增长和“现代转型”之际,满清政权也迫于国内外的压力而试图建立适应近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如在1908年8月27日发布了“宪法大纲”,准备实行“君主立宪政制”,但这已经太晚了。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中国也随即进入了一个军阀割据的历史时期。尽管这一时期各军阀走马灯式地来来去去,且内战此起彼伏,但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在1912年后却始终保持着一个较快的增长速率,并在1927年后进入了“黄金十年”增长期。因而,在20世纪初中国独特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政局中,清朝的衰亡以及中华民国的建立似乎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没有造成巨大经济波动的朝代更替。
五、简短的结论
通过整体回顾两千多年来皇权专制下传统中国社会内部的市场经济发展史,我们今天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征:
1、自秦汉以来,中国市场经济呈现了比较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特征。这一显著特征与王朝的更替有关,且市场经济的兴衰和王朝的更替,常常互为因果。自西汉时期的文景之治,到清末民初近代工商业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5次市场经济繁盛发展的时期。
2、只要有安定的社会环境(即没有战争和兵荒),无论在任何艰难的社会安排中,市场经济都会自发成长。自汉武帝开始,中国历代王朝所屡屡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和禁榷制度,是滞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然而,在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朝代中,市场经济还是在皇权专制政制下艰难和强韧地成长起来,尤其是只要朝廷稍微放松对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压制,市场经济很快就会繁盛发展起来。但是,历史的悲剧是,当中国的市场经济稍微有个几十年最多百余年的繁荣后,总会在官府腐败、社会动乱或外族入侵的战争中周期性地衰落下去。
3、从文景之治时期的市场经济繁荣,到康乾盛世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的市场分工和深化程度基本上没有多大进展,中国的科学技术进步整体上来说也不大,因而中国的市场经济两千多年来大致是在同一个水平上“内卷”(involution),或者说只是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历史的重复。只是到了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强行打开了国门,中国的近现代工商业才开始萌生,中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才真正开始起步。然而,一个巨大的历史不幸是,这一进程很快被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所打断了。直到1978年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才真正开始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以及一个极其难得的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中真正起飞。但是,为什么两千多年来在皇权专制政制下中国市场经济总是呈现出这种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特征?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